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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调控:别让政策成“对策”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2日 01: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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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一季度的结束,各地房价调控目标已经由“制定”阶段转向了“验收”阶段。虽然在“国八条”中明确要求,“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但在政策的具体落实过程中,并不是所有城市都如期完成了调控目标的制定。不仅如此,许多已经公布了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由于调控目标过多地与GDP指标挂钩,导致涨价空间过大等问题,更是引发了各方的争议。

  从目前已经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100多个城市来看,除了北京明确提出“稳中有降”的调控目标之外,几乎所有城市都在各自的参照系下为2011年房价的继续上涨留下了“充足”的空间。原本以控制房价、扭转预期为目的的房价控制目标在具体的实践中反倒助长了“涨价”预期。不仅如此,在制定房价控制目标的过程中,一些城市只对部分区域限价,还有一些城市只对部分户型限价的措施,更是变相地消解了调控的力度,将执行中央政策变成了完成任务的“对策”。

  “宽松”的房价控制目标背后,反映出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调控政策时面临的两难抉择:一方面,房价上涨过快不能不管、不能不调;另一方面,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对房地产投资拉动的需求,短时间内依旧无法摆脱,迫使地方政府必须为房地产的发展预留出空间,从而在控制房价的问题上犹豫徘徊。

  除此之外,如何衡量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如何建立起更加完善和准确的房价统计标准,如何强化对调控不力的行政问责等等技术性的问题,同样制约着房价控制目标的制定和实现。

  在房价控制目标问题上产生的争议和质疑,再次凸显出我国房地产调控的复杂性、紧迫性和特殊性。科学设定房价控制标准,确保调控政策不变形、不走样,需要地方政府深入领会中央调控的精神,坚决执行中央调控的政策。与此同时,更加需要自上而下,加快房地产深层次调控的步伐,进一步捋顺中央和地方的财税关系,建立健全更加行之有效的调控行政问责机制,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而这些工作都不是短时间内能够完成、实现的,需要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丰富和完善。(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