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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认定千余住房应征房产税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2日 03: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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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4月1日,上海第20个税收宣传月活动透露,自1月底开始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以来,上海已认定应征房产税住房超千套。

  该活动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启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长顾炬介绍,1月底开始进行的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两个月来总体运作平稳。截止到3月28日,上海税务机关共受理纳税人申请办理房产税认定10722件,开具认定通知书4549份,其中认定为应征税(包括全额征税和部分减免)的住房1017套,约占认定数的22%。

  按照上海有关征管规定,纳税人可在当年12月31日之前缴纳该年度的个人住房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