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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费可抹零不能打折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2日 04: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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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讯(首席记者 姜葳)随着新版停车费最小计时单位改为15分钟,0.25、0.75等零头将会给收费员和车主带来些“小麻烦”。市发改委负责人昨天在检查时表示,实在没有零钱可以抹零,这不算打折。此外,跨昼夜分界点停车且不足分界点前最小计时单位的,应按分界点前的收费标准计算,不得拆分为两个时段计费。

  市发改委物价检查所负责人昨天来到西单大木仓一带检查停车费新政执行情况。蓝色停车牌已经全部换上了新版收费标准,停车牌背面写着“跨昼夜分界点停车且不足分界点前最小计时单位的,按分界点前的收费标准和计时单位收费,不得拆分为两个时段计收停车费。”

  检查所所长李洁解释说,比如车主20时50分进场停车,21时05分离开,跨着21时的昼夜分界点,不能按“白天15分钟”和“夜间2小时(夜间最小计时单位2小时)”分两次计费,只能按“白天15分钟”收一次费。但如果是20时30分停到次日8时30分, 20点30分到21点按白天收费标准收费,21点以后就按夜间收费标准收费,次日7时至8时30分再按白天收费标准收费。

  路边停车首小时10元,第二小时起每15分钟 3.75元,这类“有零有整”的停车费将会给收费员和车主带来些找零的“小麻烦”。李洁表示,原则上收费员必须备足零钱找零,实在没有零钱时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原则,可以抹零但不能多收。“抹零不算打折,我们严查的是在现价基础上打个折扣。”据悉,目前的停车费发票最小面额为0.25元。

  市发改委副主任张远表示,为期半个月的停车费重点检查三个方面:擅自提价的行为;私自打折、为个人收益违背政府出台政策的初衷的行为;先收费后停车等不规范收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