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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不能采取价高者得的市场逻辑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2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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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节前,青岛、济南等地一些陵园表示将对超过20年使用期限的墓地续收管理费,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网络上,一则名为《雷人催款单:您的墓位已欠费》的网帖引发了网友共鸣。

  房子买不起,墓地养不起,万一没有后人,将不知尸骨何存。从天价墓地到墓地续费,公众的神经再次被刺痛。

  不过,墓地的使用期限以及续费问题,并非问题的关键。按民政部1992年出台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类似这种墓地租用政策,在国外也有,例如,英国、丹麦、芬兰、瑞典、德国等大多数欧洲国家。

  问题在于,国外的墓地租用,价格要比国内低廉得多。例如丹麦的阿瑟斯顿国家公墓,20年租期的价格相当于人民币不到4000元,当地每个家庭几乎都能轻松承受,即使有人支付不起墓地租金,政府也会妥善解决。每块墓地的管理费约合人民币2570元/年,并且属可选项目,墓主也可以不交,由自己负责维护整修墓地和绿化保养、修剪等。

  而在国内,公墓的租用价格简直可以用天价来形容。昨日媒体报道说,长春一知名墓园一处豪华型墓地的价格高达288000元,相当于当地近45平方米的商品房价格,而在许多大城市,公墓动辄数万一平米已不罕见,并且价格只涨不跌,导致“抢墓”风气日盛。至于公墓的管理费用,也是强制收取,没有给民众任何的选择权。

  中国的殡葬政策,最大的问题在于公益化不足,这是天价墓地和墓地续费的根源所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经营性公墓”政策,实在是一大败笔。公墓理当是一种公共服务,不应采取市场化经营。国外之所以有一些“高价墓地”,是因为这些墓地所占用的土地,是私人所有的。而在我国,土地都是公有的,允许企业用公有土地投资开发墓地经营,赚取惊人的垄断利润,这有悖基本的公共伦理。

  有人肯定担忧,公墓若采取低收费政策,那会不会变相鼓励墓葬,导致土地资源的紧张。得承认,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为节约土地,倡导更简约、绿色殡葬方式理当是方向。但是,这不能成为公墓采取天价收费的理由,移风易俗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不能说因为民众的观念一时难以改变,就用高收费的惩罚性政策。公墓作为稀缺的公共资源,分配确实是个难题,但不能采取“价高者得”的市场逻辑,而应采取更公平的分配方式。

  未来的殡葬改革,殡葬管理定位不明和财政保障措施不足,是亟须解决的问题。殡葬改革,应明确一个方向:公墓应由政府投资,属于纯公益性事业,由政府或民间组织管理,企业不得介入,公墓收费标准由国家规定。我们注意到,2008年北京市“两会”期间,北京市人大代表、市民政局局长赵义曾透露,北京将推动公益性公墓建设,让大部分的市民在去世后不花一分钱,安置在公益性墓地里是北京市殡葬改革的一项目标(据《法制晚报》)。这无疑值得肯定。

  此外,殡葬管理也应注重人性化,例如现在墓地20年到期没有续费,骨灰被取出集中安放,这在情感上着实令人难以接受,中国有亡者为大、慎终追远的传统,亡者不可轻易被打扰。墓地租赁期该有多长?期满后该如何解决?当有更人性化的解决方式,遵循基本的社会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