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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7日 13: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作为国内因内幕交易涉罪的最高级官员,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今天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和李启红一同受审的还有包括其丈夫林永安在内的李家3名亲属以及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数名高管等9名被告人。而曾入选中国十大品牌市长的李启红,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两项罪名提起公诉。
掌控内幕信息借机赚钱
公诉书称,2006年年底,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用科技)的控股股东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用集团)筹备整体上市。
据介绍,1998年10月成立的公用集团是中山市国有资产系统中最大的企业,负责对中山市公用事业类国有资产的投资、经营和管理。公用集团持有上市公司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489万股,占28.79%。
2007年5月,时任公用集团董事长的谭庆中将集团公司整体资产注入公用科技的构想告诉时任公用集团总裁助理和公用科技董事的郑旭龄,共同研究资产重组的可行性。同年6月11日,谭庆中的构想获原中山市委的支持,并于当日将该信息通报给时任市长的李启红,要求李启红具体负责。
同年7月4日,“公用科技”(2008年8月更名为“中山公用”)股票停牌,8月20日复牌,公用科技发布了关于换股吸收合并公用集团及定向增发收购乡镇供水资产的预案公告。
公诉机关认为,2007年6月11日,公用科技重大资产重组这一内幕信息已形成,6月11日至7月3日为这一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5月至6月间,谭庆中向李启红汇报公用科技筹备资产重组的事宜,并建议“可以买一些公用科技的股票”。2007年6月中旬,谭庆中在办公室约见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广东省国际关系调研室驻中山办事处原副主任),向其泄露有关公用科技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
6月下旬,李启红向其弟媳林小雁泄露了公用科技准备资产重组、股价会上涨的内幕信息,并让林小雁找林永安拿钱帮助买卖“公用科技”股票。随后,林小雁从林永安存款账户中转出236.5万元,从其丈夫李启明存款账户转出350万元,并拿出自有资金,共筹集677万元,借用其弟林伟成和同事刘某的名义办理了证券交易开户手续,并指使朋友关某负责买卖“公用科技”股票。
据介绍,2007年8月20日,受复牌交易、重组利好以及“水资产是优质资产”等因素影响,“公用科技”受到市场追捧,复盘首日即涨停。至9月10日,股票价格连续14个涨停。9月10日股票收市飙升至每股31.1元,较停牌前2007年7月3日股票收盘价8.18元,上涨了约2.8倍。
而李家也从中赚了个盆满钵满:上述两个账户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计买入“公用科技”股票89.68万股,卖出后,账面收益1983万余元。
与李启红做法类似的,还有谭庆中的老部下郑旭龄。郑旭龄将交易消息透露给被告人郑浩枝及其妻陈庆云,以及周中星、费朝晖,伙同上述家人和朋友吸纳股票,从中获利。据统计,郑旭龄和这些被告人通过买卖“公用科技”股票账面收益2518万余元。
利用市长之便接受请托
检察机关同时指控李启红犯有受贿罪。
公诉书称,2006年至2010年,李启红利用担任中山市委副书记、中山市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梁某担任职务提供了帮助,并接受粱某的请托,为梁某的子女等人解决入学问题,在家中共收受梁某贿送的港币40万元;另外,在2009年6月至8月间,李启红接受关某的请托,商请拱北海关梁某某为曾经受过海关行政处罚的公司申请双A信用级别事项给予支持,后于同年9月在家中收受关某贿送的人民币10万元。
李启红、郑旭龄等人可能没有意识到,“公用科技”股价的异动,引起证监会关注。作为负责重组的李启红以及具体筹划、制定方案的谭庆中、郑旭龄等人,均是明显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入调查人员的视野。
随着证监会调查的逐步深入,触及了此案的核心人员——李启红的弟弟李启明。为应付调查,掩盖林小雁等人内幕交易的犯罪事实,李启明曾伙同林永安、林小雁等人商量规避调查事宜,并通过伪造相关委托事实来逃避证监会的调查。
据此,除了对李启红的指控外,检察机关还分别以林小雁、周中星、林永安、郑浩枝、陈庆云涉嫌内幕交易罪,谭庆中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李启明、费朝晖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邓新建 章宁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