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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7日 19: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财新网
乘距超过基价公里(3公里)的乘客燃油附加费标准由1.00元/运次调整为2.00元/运次,乘距不超过基价公里(3公里)的乘客不收取燃油附加费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4月9日起,北京市调整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标准,乘距超过基价公里(3公里)的乘客燃油附加费标准由1.00元/运次调整为2.00元/运次,乘距不超过基价公里(3公里)的乘客不收取燃油附加费。
千龙网消息称,根据发改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的政策规定,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做出以上调整。
4月7日,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4月7日零时起将汽、柴价格每吨分别提高500元和400元,全国平均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提高0.37元和0.34元。北京市93号汽油价格由每升7.45元上调至7.85元,出租车燃油成本增加。
千龙网消息称,此次调整燃油附加费标准的同时,政府和企业继续对出租车驾驶员发放燃油补贴,以确保出租车行业正常运营。
消息还称,北京市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公交、客运价格不作调整,努力稳定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副食品价格。
2009年11月,北京市实施出租车租价油价联动机制。当油价在6.50元/升-7.10元/升时,对乘距超过基价公里乘客加收1.00元/运次燃油附加费。■
(财新记者 张旭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