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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合同报表母子贷款5亿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8日 03: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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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洋 孙海泉

  涉嫌骗贷被公诉时尚有2亿余元无法归还

  本报讯 (记者刘洋 通讯员孙海泉)以儿子名义注册公司,王某等人涉嫌从农村商业银行骗贷5亿元,最终造成2.3亿余元无法归还。

  近日,王某及其两个儿子等5人因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被提起公诉。

  母亲用儿子名注册公司

  检方介绍,52岁的王某曾因行贿罪获刑,2004年3月刑满释放后,开始继续从事钢材贸易。2004年4月,王某以两名儿子的名义,注册成立了两家公司,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006年至2009年,王某利用这两家公司,制造虚假购货合同及财务报表,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两家支行办理票据承兑、流动资金贷款,合计贷款4.7亿余元。

  检方查实,王某以购买钢材为名获得的贷款和票据承兑,只有极少的部分用于购买钢材,绝大部分用于放贷,或用于归还自己控制的两公司前一轮的贷款及欠款利息、偿还巨额债务等。

  截至公诉时,由于王某将资金挪作他用,造成无法归还款项本金共计2.3亿余元。

  儿子明知母亲在“作假”

  王某的一个儿子陈某供述,2006年3月,他名下的公司开始从银行贷款,主要以购货为名从银行办理承兑汇票。期间,他签过很多文件,其中包括授权书、承兑汇票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等材料。但他发现,母亲控制的两家公司之间的贸易是不真实的。

  “我没有认真看合同,但我知道这些合同肯定有假的,因为我一次签的合同有一大摞,大概有十几份,我们公司不可能有这么大的业务量。”陈某称,虽然发现母亲涉嫌作假,但他当时并没问母亲,“认为母亲不会害我,就没想别的,让我签字就签字了。”

  彭某是陈某的初中同学。2003年7月大学毕业后,因为没有工作,经陈某介绍到了王某的公司担任出纳。

  检方证实,在王某骗贷案中,彭某负责刻假公章、做假发票、制造虚假钢材贸易合同、在承兑汇票上做假背书等工作。

  近日,朝阳检察院以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对王某等5人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