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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破银保独大 券商信托公司将可卖保险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8日 07: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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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苦盼多年之后,保险公司终于看到了打破银保渠道独大的希望。

  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挂出了保监会法规部起草的《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将除了银行之外的证券公司等非保险类金融机构纳入可代理保险业务的范围。这意味着未来在保险产品销售中介渠道上,除了银保、专业保险中介公司外,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这些金融机构亦可卖保险。

  多位保险公司人士对南都记者表示,这一新规说明监管机构不断尝试拓宽保险业务代理的范围,这将有望打破银保渠道独大的局面,对于众多个险渠道较弱的中小保险公司来说是一大利好。

  券商、信托公司亦可卖保险

  保险公司对银行渠道的依赖在过去两年多的时间里达到了高峰,目前银行渠道占据了国内寿险公司销售渠道的半壁江山。但银保新政的下发造成一些保险公司保费下滑则凸现了渠道独大的困局。记者了解到,为应对这一困局,今年以来多数保险公司除了加强个险、电销网销以及专业保险中介渠道的建设和合作外,亦希望监管层能拓宽更多的销售渠道。

  而保监会起草的一纸《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则令保险公司看到了这个希望。

  意见稿所规定的金融机构,是指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非保险类金融机构。规定所称代理保险业务,是指金融机构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依法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的经营活动。

  而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法定意义上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典当行等。根据意见稿,只要是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非保险类金融机构都有资格申请代理保险业务。

  一合资寿险公司负责营销渠道的负责人表示,除了银行外,以前从未听说证券公司也可代销保险。这个新规实质上是将保险业务的代销范围从银行拓宽到了其他金融机构,渠道范围大大拓宽。这对于众多个险渠道较弱的中小保险公司来说是一大利好。

  在金融机构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方面,意见稿规定金融机构经其主营业务的金融监管部门认可,可以代理保险业务;具有在营业场所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代理保险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具有健全的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制度等条件。全国性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各类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时,其法人机构应当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销售规范与银保一视同仁

  除了放宽了渠道范围,保监会对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亦有严格规定。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应当依法与金融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除了约定代理险种、代收保险费结算方式、佣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保险单证及宣传资料管理、教育培训、投诉及应急处理等事项外,还应当详细约定代理保险业务合规要求、反洗钱措施以及委托代理双方在代理保险业务合规管控上各自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而在销售方面,金融机构在代销保险时,不得对投保人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理财产品,隐瞒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或夸大、变相夸大保险产品的收益等误导行为。

  一些看完这个意见稿的寿险公司人士认为,意见稿跟银保新政的监管规定没有太大差别,只是监管的主体范围大于银行,相信未来这项规定如正式出台,银保新规将属于其附属规定。意见稿将于4月27日征求意见结束。

  南都记者 王梅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