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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内幕交易案利益链:三对夫妻的二人转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8日 07:5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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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宗文

  4月7日下午5时许,中山市委原副书记、市长李启红等人涉嫌参与中山公用内幕交易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束一审。相关结果将择日宣判。

  审判最终结果虽然尚未出来,但《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连续两日的庭审中发现,中山公用重组内幕交易案中,通过买卖股票获利的“食物链”已开始清晰地呈现在公众面前,而且其中的主配角也已基本清晰厘定。

  本报记者发现,在10名被告人中,除了中山公用原董事长谭庆中一人只是涉嫌泄露内幕信息而并未参与内幕交易外,其余9人基本上可以从获利的食物链各个环节中找到对应的位置。而这其中有三对夫妻,分别是李启红和林永安夫妇、李启明(李启红弟弟)和林小雁夫妇及郑浩枝和陈庆云夫妇,他们各唱“二人转”粉墨登场并从中获利。

  郑旭龄作无罪辩护

  谭庆中在供述中回忆说,在证监会三番五次地来调查后,其老部下郑旭龄还专门到其办公室跪求帮忙救他。

  东窗事发前,郑旭龄曾担任中山公用集团总裁助理、发展规划中心经理和中山公用董事的职务。

  谭庆中这时才知道郑旭龄参与了中山公用重组的内幕交易,而且深陷其中。

  但郑旭龄的辩护律师此次在庭审中为其作了无罪辩护。

  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公诉人的起诉指控,除谭庆中外,郑旭龄是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另一个构思者和设计者,并于2007年7月2日与李启红、谭庆中一起前往北京向证监会汇报此重组方案。

  从起诉书的指控中不难看出,郑旭龄、郑浩枝、陈庆云、费朝晖4名被告人是处在同一条获利的食物链上的,其中郑浩枝、陈庆云为夫妻关系,两人为配合郑旭龄唱“二人转”而从中获利,而费朝晖则原为合肥市一家电子有限公司的驾驶员。

  公诉人还指控,2007年6月11日,郑旭龄向郑浩枝泄露了重组的内幕信息,并向其借用证券资金账户买卖“公用科技”股票。不仅如此,郑浩枝还将该内幕信息透露给其妻陈庆云,让其筹集资金买进相关股票。

  根据公诉人起诉书,同年6月12日至6月20日,陈庆云从其姐账户转出75万元,郑旭龄则从其岳母账户转出95万元,分别转入郑浩枝在银河证券中山营业部的资金账户。同年6月14日至6月21日,郑旭龄利用此账户累计买入“公用科技”股票19.08万股,同年9月10日,郑浩枝按照郑旭龄的授意卖出,账面收益419万元。

  郑旭龄除了利用郑浩枝的账户购买股票,还同时利用费朝晖的账户进行内幕交易。

  起诉书还显示,2007年6月27日至29日,郑旭龄的妻子转88万元至费朝晖的账户,由郑旭龄买入“公用科技”股票12.25万股,并于同年9月10日指使郑浩枝卖出,账面收益290万元。

  为应付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同年9月,费朝晖在郑旭龄的授意下,伙同郑浩枝伪造了一份委托日期为2007年6月26日的《委托理财协议》,谎称费朝晖委托郑浩枝理财。

  起诉书中除了指控郑旭龄上述参与内幕交易的行为外,还指控郑旭龄向其同事中山公用集团企管部经理周中星泄露内幕信息。受惠于这条内幕信息,周中星也获利颇丰,账面收益高达1809万元。

  在辩护律师为郑旭龄作无罪辩护后,其理由遭到了公诉人的回应反驳,认为其涉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有足够证据。

  林永安谋求缓刑

  除了郑旭龄、周中星各自通过内幕交易获得巨额利益外,李启红林永安夫妇、李启明林小雁夫妇同样在此次内幕交易中的获利巨大,共计接近2000万元。

  根据谭庆中的供述,2007年6月11日,谭庆中向中山市委原书记陈根楷汇报了拟将集团公司优质资产注入中山公用整体上市的计划,陈根楷当场表示同意,并现场致电李启红,要求李启红具体负责,并与谭一起去北京向证监会汇报此事。

  根据公诉人的指控,2007年6月中旬,谭庆中在办公室约见李启红丈夫林永安,向其泄露有关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

  “阿红(李启红)说公用科技要重组,有这回事吗?”林永安到谭庆中办公室第一句就问,谭庆中当时表示可以购买,但不要超过1000万元,但是对谭庆中的买股票建议,林永安当场并没有表态。

  谭庆中在庭上回忆说,当时把信息告诉林永安,有感谢李启红为中山公用整体上市所作支持之意。

  “2007年6月下旬,李启红打电话给我让我去她家一趟。”林小雁庭上表示。

  就是那次,李启红在家中向弟媳林小雁泄露了内幕信息,并让林小雁找林永安拿钱帮助买卖200万元“公用科技”股票。

  随后,林小雁从林永安存款账户中转出236.5万元,从其丈夫李启明存款账户转出人民币350万元,并拿出自有资金,共筹集677万元,借用其弟林伟成和同事刘某的名义在银河证券中山营业部办理了证券交易开户手续,分别转入林伟成账户400万元,转入刘某账户277万元,指使朋友关某负责买卖。同年6月29日至7月3日,上述账户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计买入89.68万股,买入资金669万元,后于同年9月18日至10月15日陆续卖出,账面收益1983万元。

  其实,早在2007年9月,林小雁等人的内幕交易行为就被证监会盯上并展开了调查。

  “证监会总共找了我三四次,当时李启红的弟弟李启明打电话给我,让我和林小雁商量解决这件事。我从上海找了一个律师过来想办法。”谭庆中在庭上透露。

  在4月7日的最后辩论及陈述中,谭庆中的辩护律师认为,谭本人并没有参与内幕交易,而且将信息告诉林永安是为了感谢李启红对整体上市的支持,信息传播范围较小,而且其认罪态度好,应酌情作出从轻量刑,这一辩护获得了公诉人的基本认同。

  与谭庆中一样,林永安的辩护律师为其作了请求缓刑的辩护,该律师认为,林永安本人不懂股票也不感兴趣,只是被动地接受信息,并没有参与后期的交易,而作出内幕交易决定的是李启红本人。而这最终也获得了公诉人的认同,公诉人当庭向法官提出了可以酌情考虑缓刑的建议。

  李启红则对其所犯的内幕交易罪表示认可。但李启红请求给予从轻处理,李启红在庭上再次大哭,她表示,“给中山市的形象抹黑,心里像刀子在割,一种生不如死的感觉,我的性格是敢做敢当,大胆认错,我一直坚持主动如实地交待问题,希望念在我过去曾尽心尽力为党工作多年,念在我可怜的老父亲90多岁了,公公婆婆80多岁了,还有我的小女儿都需要人照顾的情分上从轻处理。我本人还有心脏病、高血压,脚上有血管瘤,我会好好改造,回归社会会去当个义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