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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涨至2元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8日 15: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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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油价格调整后 出租车运营成本增加 经市政府批准 从4月9日起——

  乘距不超过3公里无须缴纳 司机应提供票据 出租车今起陆续更换燃油附加费标识

  本报讯(记者 陈斯)明天起,本市调整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标准,乘客每次乘车距离超过3公里,需缴纳的燃油附加费由1元调整为2元。

  记者昨天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根据国家发改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的政策规定,经市政府批准,4月9日起,本市调整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标准。

  乘距超过基价公里(3公里)的乘客燃油附加费标准由1.00元/运次调整为2.00元/运次,乘距不超过基价公里(3公里)的乘客不收取燃油附加费。

  据悉,2009年11月,本市完善了出租车租价油价联动机制。当油价在6.50元/升至7.10元/升时,对乘距超过基价公里乘客加收1.00元/运次燃油附加费。今年4月7日本市93号汽油价格调整为7.85元/升,出租车燃油成本大增。

  为疏导油价上涨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在政府和企业继续对出租车驾驶员发放燃油补贴的基础上,相应调整燃油附加费标准,以确保出租车行业正常运营。

  成品油价格调整后,本市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公交、客运价格不作调整,努力稳定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副食品价格。

  燃油附加费调整后,乘客如果遇到司机不提供燃油附加费票据的问题,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投诉。

  ●最新进展

  更换燃油附加费标识

  本报讯(记者 周超)今天开始,各出租车公司更换燃油附加费标识。

  今天上午,在北京交通运输考试中心,本市组织全市各区县运输局以及各出租车企业召开“出租车加收燃油费”相关内容的会议,并准备发放标识。

  目前燃油附加费的发票仍为1元一张,乘客乘坐里程超过3公里,在支付2元燃油附加费时,出租车司机需提供2张1元发票。

  本市共有6万多辆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标识将从今起陆续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