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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9日 10:3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营报
4月7日二审后,吴英被带回原先的金华看守所,等待未知的裁决。
让吴永正(吴英之父)感到二审有可能改判的重要信息是,在吴英案一审判决之后,不管是中央还是浙江,都陆续出台了很多对本案有利的政策。
去年2月,最高法院就出台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根据最高院的精神,浙江高院也在去年6月出台了《关于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规定,未经社会公开宣传,在单位职工或者亲友内部针对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一般可以不作为非法集资。
在吴永正眼里这是有关部门释放出来的积极信号。
在吴英一审被判死刑后,浙江已有两例“集资诈骗”改判死缓的案例。2009年,在温州市中院,乐清农妇高秋荷和郑存芬,分别以集资诈骗罪被一审判处死刑。但其后在浙江省高院的二审中,两人都被改判死缓。
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牛太升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浙江高院《意见》的出台从司法上为中小企业融资发展解开瓶颈,犹如20多年前温州“八大王事件”的平反,也是先从司法上着手废除投机倒把罪,为温州经济崛起铺下基础。
“原来对民间融资市场构成犯罪的,法律上主要是使用刑法进行限制和打击。”牛太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出台后,在对整个民间融资市场的监管上,将来会采取刑法和民事、商事结合起来处理,某种程度上,这是为民间借贷除罪,还民间资本以本来面目和自由,可以使得民间借贷从非法走向合法,从地下走到地上,从而逐渐纳入法制轨道上来。“可以说,这些政策包括浙江高院的《意见》在内都不再禁锢于某种形式,这也是金融监管制度的一大变革。
吴英案之后,浙江没有爆发出较大的集资诈骗案件,但民间资本依然活跃。央行连续四次加息后,浙江民间利率也普遍上涨三到五成。
在民营企业发达、民间借贷活跃的浙江,如果“从严”界定非法借贷,无疑会让很多资金紧张的中小民营企业雪上加霜。
“吴英案的最终判决结果,或将影响浙江民间借贷的未来命运。”浙江一地下钱庄老板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吴英案后,浙江很多民间借贷人都在关注该案。尽管这些年,浙江民间借贷高利率情况比前几年稍微有所缓和,但个人和企业相互之间的融资行为不仅从未间断过,反而范围越来越广,总量越来越大,形式也趋于多样,并催生出各种形式的民间借贷主体。”
而浙江更多的企业家更希望从根本上或从更高制度安排层面上规范民间借贷。全国人大代表、新光控股集团董事长周晓光就呼吁,需要从国家层面上出台一部专门的《民间借贷法》。她表示,法律的出台,有利于活跃金融市场,对现行金融系统起到补充作用;而且有助于引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防范和降低民间借贷的潜在风险,从而避免恶性事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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