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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0日 02:0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浙江一旅游公司导游《佣金分配表》遭曝光;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开始着手调查
据新华社电 4月7日,一张盖有浙江新世界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公章的导游《佣金分配表》在网络上被曝光,引导游客购物导游最高抽成可达50%。长久以来为人所诟病的旅游业“潜规则”再次引发关注。
“紫砂珍珠等商品佣金50%”
该《佣金分配表》的曝光者声称,他是3月30日在杭州清河坊捡到这叠资料的,连同《佣金分配表》一起的,还有一张《杭州2日游+宋城导游计划单》。
记者在被曝光的表格上看到,几个旅游购物点商品的导游佣金提成都被明码标价:蚕丝被,佣金200元/床;上海刀具、貔貅、羊毛衫,佣金30%;茶叶,佣金40%;紫砂、珍珠、菊花,佣金50%……
“违反政策按300%处罚”
《佣金分配表》上还写明导游提成按照4∶4∶2的比例分给购物地陪、司机、全陪。据了解,除了司机,旅行团一般由两个导游服务。地陪是当地接团导游,负责领路、讲解、订餐、订房等,全陪就是跟着外地客人乘飞机或大巴等远途而来的全程陪同导游。
此外还用加黑斜体字写道:“(陪同)请务必遵守佣金分配政策,如果违反政策,按300%的比率处罚,多次出现,开除公司处理。”
旅游公司:不存在分配表
记者就此来到浙江新世界国际旅游有限公司进行核实。该公司副总经理王莉说:“新世界国旅在企业管理、导游管理方面非常规范,不存在这样的分配表。目前公司负责人也没有看到《佣金分配表》原件。因此我们初步判断这张表格不是从我们这里流传出去的。”王莉同时也承认,《佣金分配表》的确反映了旅游业长久以来的乱象和痼疾。
目前,浙江省旅游局、杭州市旅委等主管部门高度关注此事件,并开始着手调查。
“旅行社也可分羹10%”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导游抽佣金已是业内不成文规定。除了导游以外,旅行社也会分到营业额的10%作为提成,在年终统一结算。
他举例说,以杭州—乌镇—上海两日游为例,旅游购物的“规定动作”少不了杭州的丝绸和乌镇的菊花茶。“如果一件丝绸套装的价格是600元,成本是100元。按照规定,旅行社可以从中抽取10%,即60元。剩下的440元盈利由商家和导游平分。”
■ 业内说法
“旅行社毛利率低导游收入全靠佣金”
在杭州经营旅行社十多年的徐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国内旅行社的毛利率不到7%,净利率更只有0.6%。国内一般中小型旅行社的导游带廉价团,没有薪水和补贴,收入全靠佣金,还得自己缴纳五险一金。
更有甚者,旅行社会在导游带团前向导游收取“人头费”,以此规避风险,反而让导游“自负盈亏”。
杭州市旅委质量监督所葛永明表示,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争取客源,旅行社还争相推出低价团吸引游客,“零负团费”就是这种行业内恶性竞争的“产物”。而即便这种“零负团费”,也是各旅行社需要尽力争取的。
据悉,国家已经出台条例明确规定禁止“零负团费”。一些网民及业内人士指出,这些条例虽然起到了一些作用,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断绝佣金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