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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湘平:加强新股报价环节合规制度建设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1日 05: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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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深圳讯 记者朱宝琛报道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黄湘平在新股估值定价研讨会上表示,这几年监管部门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方面加大了力度,特别是在新股的估值定价、询价,保荐机构的归位尽责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从总体上看,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功。

  与此同时,他就当前证券业同质化竞争形势下券商提升差异化竞争力提出四点建议:第一,进一步提高对新股报价工作重要性认识,正确地把握研究能力提升与业绩之间增长关系,努力提高研究定价水平,这是券商差异化经营的基础和起点。第二,要加强对新股报价业务环节的合规制度建设。第三,从业务规则出发,完善和细化业务流程,杜绝执业过程中出现人为的、非专业的低级错误。第四,各保荐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自主推荐的询价对象事前甄选和事后督导工作。

  黄湘平同时表示,这几年监管部门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方面加大了力度,在新股的估值定价、询价,保荐机构的归位尽责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特别是2009年6月以来,中国证监会分阶段逐步地推进了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至少取得四方面的成效:一是新股定价的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一、二级市场新股差价问题基本解决;二是盲目炒新的现象得到了明显遏制;三是中小投资者参与一级市场潜力明显提高;四是新股发行定价信息的透明度显著增强。

  “应当说自新股发行价格实行一年多时间里面,一级市场实现了平稳运行,新股发行节奏稳健,市场业务量饱满,第一、二阶段改革措施的总体目标已基本实现。”黄湘平表示。

  不过,黄湘平也坦言,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新股定价偏高的问题仍然存在;二是各市场参与主体对归位尽责的相关要求还没有贯彻落实到位。

  此外,据黄湘平介绍,截至今年3月份,在协会登记备案的常规类询价对象共计有275家,在协会登记备案的常规类股票配售对象共计有1453个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第二个阶段措施推出后,协会开始受理保荐机构自主推荐询价对象的登记备案工作。到今年3月份,共计有54家保荐机构自主推荐了315家询价对象的登记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