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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1日 07: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1年03月31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2.250000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04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1年04月1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1年04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1年04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
咨询机构: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刘迪
咨询电话:0757-82100271
传真电话:0757-82100268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