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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宝洁商标字体之争持续3年 百万索赔让飘柔变沉重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1日 13: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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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北京4月11日消息(记者陈俊杰)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宝洁公司的“飘柔”系列是许多消费者熟悉的产品,外包装上柔美的“飘柔”标识更是深入人心。但因使用由方正公司开发的倩体“飘柔”二字,宝洁公司陷入了一场知识产权纷争。两家公司围绕“飘柔”两个字打起了长达三年悬而未决的诉讼。

  这起纠纷得从3年前说起。2008年,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将广州宝洁公司告上了法庭。方正电子公司说,他们在家乐福中关村广场店购买了宝洁公司生产的“飘柔洗发露”、佳洁士牙膏和帮宝适纸尿裤等24款产品,发现这些产品包装和标识上使用的字体是倩体字。

  倩体字是由方正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字体。这种字体是1998年9月,方正电子从书法设计者齐立那里购得的著作权,后经创造完成了倩体的数字化和字库化转化。2008年4月,方正就倩体字库字体著作权向国家版权局提出申请,并取得了《著作权登记证书》。

  方正电子以此指责宝洁公司以侵犯倩体字电子字库作品的著作权为由,将生产商广州宝洁连同销售商北京家乐福一起告上法庭,索赔150万元。

  海淀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由于这起案件是两个行业巨头的碰撞,因此备受媒体的关注。海淀法院的审理也是比较慎重的,直到2010年12月才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虽然方正电子的倩体字库字体具有一定的独创性,也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的要点,但是只能对字库进行整体保护,字库中的单字由于不具有独创性,不能作为美术作品给予权利保护。也就是说,法院认为倩体字库受保护,但单独的“飘柔”两个字不被保护。一审判决后,方正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诉。

  二审刚刚在4月1日开庭,双方都委托了代理人出庭阐述了观点。二审中,双方主要围绕着单独字体“飘柔”两字究竟算不算美术作品展开了辩论。

  方正电子坚持认为,“飘柔”两个倩体字属于“以线条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造型艺术作品”,应当按照一般美术作品标准来判定其独创性。

  上海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代表方正公司一方认为,这些字体都是由人一笔一划设计的,包含着设计者的想象和劳动成果,具有独创性,应该受到保护。

  陶鑫良:“飘柔”和其他字体不一样,有独特表达风格。创造的是亲切幽默、柔美华丽,如同少女亭亭玉立的倩影,每个字都是这样完全具备创新,从无到有,具有独创性的,应该受著作权法保护。

  但是宝洁一方坚持认为,方正的“倩体”是一个整体性的创作,但单独落到两个字上面,就不具有独创性。

  宝洁公司的代理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张玉瑞认为,如果认定单个字享有著作权,将会天下大乱。

  张玉瑞:方正发行的是计算机软件,铅字打字机的铸字发展到今天是软件,这些都有知识产权保护。但是计算机打出的一个字不是美术作品,它没有版权保护。就像你采访一个公司,递出的名片名片上打出的字要是算美术作品,那就天下大乱了,而且在法律上没有支持。

  如果每个字都有版权,中国人就没有免费的字。经营的企业都活在阴影了,哪天它认为不免费了,开始收费了,那你现在有没有刑事责任。我们广大企业不可能在字库企业怜悯下生活。

  法院在当天没有做出判决,中国广播网和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案件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