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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经理贪污50万仅判缓刑1年 检察院抗诉:判得太轻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2日 05: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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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实习生 郭翔) 广东广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称广投公司)物业经营管理分公司办公室主任廖宇飚被指伙同经理邓聪强,通过加大工程款、材料款,获得虚构工程项目,骗取公款共计50多万元,被越秀法院以贪污罪判缓刑1年。廖宇飚不服,昨日上诉至广州中院。检察院则抗诉认为一审量刑过轻。

  被控伙同经理贪污50万

  据指控,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期间,被告人廖宇飚利用担任广投公司物业管理经营分公司,负责管理维护广投公司物业广源大厦和物业管理分公司的产品采购,报账的职务便利,在物业管理经营分公司经理邓聪强的指使下,通过加大工程款、材料款,获得虚构工程项目等手段,骗取广投公司公款1.1万元 及物业管理经营分公司公款49.4065万元,共计50多万元,并将其中的1.8万元据为己有。

  而在此前上诉至广州中院的邓聪强贪污、行贿案中,起诉书显示广投公司物业经营管理分公司经理邓聪强指使廖宇飚骗取共计50万余元。邓聪强将其中的39.4万元据为己有,且行贿78万元。

  而廖宇飚贪污案经越秀法院一审查明,廖宇飚将50万余元赃款中的1.8万元据为己有,后于2009年的3月16日主动投案自首,同年8月25日向检院退赃1.8万元。

  越秀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廖宇飚在贪污案中是共同参与犯罪的从犯,鉴于有自首和退赃的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最终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对此,廖宇飚表示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

  自称被威逼犯罪不服判

  昨日庭上,廖宇飚穿着便服出现在法庭上,他对自己的贪污行为一一认罪。但廖宇飚称自己是被邓聪强威胁下犯罪的,“他说如果不帮就免我的职,他把自己的亲戚都调过来了。”对于占为己有的1.8万元,廖宇飚称不是主动要的,其中1万元是经理以买电脑办公为名给的,因为工作流动性大,需要手提电脑协助工作,余下8000是奖金。辩护人指出,根据讯问笔录,廖宇飚曾劝阻过邓聪强的贪污行为,应认定为私分国有财产罪,并取消原审的刑事处罚。

  而公诉人抗诉认为量刑太轻,量刑的起点是共同贪污的50多万元,而不是他个人占有的1.8万元,建议法院依法改判。

  目前该案尚待进一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