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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2日 14: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上海金融报
本报讯 从今年4月起,国家统计局将对外公布国内生产总值(GDP)、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四项统计指标经过季节调整后的环比数据。
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司长彭志龙近日表示,在月度或季度统计中,统计指标的增长速度按照对比基期的不同,分为同比速度和环比速度。同比速度便于计算,但由于两个对比时期间隔较长(月度数据间隔11个月,季度数据间隔3个季度),不便于反映经济近期变动趋势。与同比速度的对比基期是上年同期不同,环比速度的对比基期是相邻的上一个时期,可以更加灵敏地反映短期经济变化,更好地为宏观决策和分析服务。
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均对主要经济指标开展环比统计,并进行季节调整,发布环比统计数据。但长期以来,我国的大部分月度和季度统计指标只计算同比速度。
此外,彭志龙表示,环比统计数据的波动幅度通常大于同比统计数据的波动幅度。例如美国2010年四个季度的GDP同比速度分别为2.4%、3.0%、3.2%和2.7%,而环比速度分别为3.7%、1.7%、2.6%和2.8%。因此,在使用环比数据进行经济分析时,不应仅看一个月度或季度的环比数据,而应连续观察一段时间的环比数据。(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