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广东40种粮油菜上平价榜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3日 07:0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广东首批平价商店售货目录揭盅 平价商店至少要卖10种

  本报讯 (记者叶平生 通讯员岳佳综)目前,帮助低收入群体抵抗物价上涨冲击的平价商店正在全省如火如荼地开设。但是,平价商店究竟应该卖些啥东西,此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为此,省物价局昨天发布了今年第78号通告,联合省农业厅、省粮食局和省供销,对平价商店经营的平价农副产品实行目录管理,并公布首批40个列入该目录的肉菜粮油等农副产品名单。《通告》明确规定,专营蔬菜等农副产品的平价商店,所销售的蔬菜品种不得少于15个;而同时经营各地市物价部门增列各类农副产品的平价商店,所销售的蔬菜品种不得少于10个。

  依消费量和消费习惯选择品种

  昨天,省物价局等4部门联合公布了首批40种纳入目录管理的平价农副产品名单,比此前征求意见稿的内容稍有增减。主要体现在粮油方面有所减少,而蔬菜品种则有大幅度增加。

  省物价局局长孙庆奇表示,这40个品种主要是根据日常消费量和居民消费习惯进行筛选,经社会公示、广泛采纳各方建议,并充分听取了平价商店经营者的意见。

  《通告》还明确,各地市物价部门可以在省级《目录》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农副产品生产、流通情况以及城乡居民消费习惯,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适当增列其他类别或具体品种,并报省物价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省物价局等4部门规定,为体现企业自主经营的原则,各平价商店可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以及主要消费群体的消费需求和承受能力等,在此次省级《目录》所列的40种产品,以及当地物价局增列的平价农副产品中自行筛选确定各自经营的平价商品范围。

  为了避免平价商品数量过少,《通知》对此也适当予以限制,重点对蔬菜的经营比例予以明确,以满足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其中,同时经营《目录》所列及所在地增列的各类农副产品的,其具体品种不得少于各类农副产品品种总数的60%且蔬菜不得少于10种。而仅经营蔬菜或者含蔬菜在内的其中几类农副产品的,蔬菜可根据节令适当减少品种,但不得少于15种,其他几类农副产品须分别包括《目录》所列及所在地增列的该类别所有品种。仅经营除蔬菜以外的其中某一类或者几类农副产品的,其具体品种须包括《目录》所列及所在地增列的该类别所有品种。

  平价商品须用专用价签

  省物价局明确,平价商店所经营的平价商品,其类别及具体品种应当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减少,需调整平价商品类别或者品种的,应当报认定其资质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政府价格、农业和粮食等主管部门不定期开展市场巡查,加强指导和监督。各平价商店经营《目录》所列平价商品,应当采用专用标价签进行明码标价。标价签的样式由省物价局统一规定,分级监制。

  此外,省物价局还要求各地物价部门,对《目录》所列平价商品——包括对各地级以上市增列品种加强价格监测,具体工作由地级以上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平价商店一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资质,自动成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按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价格监测义务。

  平价商店首批40种农副产品

  1.粮食(2种):分别是小包装或散装的普通大米、优质大米,而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则标明了4种,分别是标一等级的早籼米、标一等级的晚籼米,优质珍珠米,优质丝苗(油粘)米;

  2.食用油(2种):分别是罐装或散装的花生油、调和油,而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则标明了3种,分别是一级桶装5升装的花生油、调和油和大豆油;

  3.猪肉(5种):分别是新鲜精瘦肉、肋条肉、排骨、上肉和腩肉,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内容多了后面2种;

  4.家禽(1种):鸡肉(白条鸡),与此前征求意见稿内容一致;

  5.鸡蛋(1种):新鲜完整鸡蛋,与此前征求意见稿内容一致;

  6.蔬菜(29种):新鲜一级的本地菜心、西洋菜、芥菜、通心菜、西红柿、上海青、芥兰、土豆、花菜、椰菜、冬瓜、南瓜、黄瓜、西芹、红萝卜、白萝卜、生菜、大白菜、茄子、苋菜、青椒、莲藕、奶白菜、圆白菜、菠菜、苦瓜、丝瓜、莴笋、豆角,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内容增加11种。其中,新增品种包括西洋菜、通心菜、椰菜、上海青、苋菜、莲藕、菠菜、苦瓜、丝瓜、西芹、红萝卜、莴笋和奶白菜等13个,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的尖椒和蒜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