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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3日 07: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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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 股权登记日

  ● 除权(除息)日:2011年4月1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1年4月8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1年4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0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1年4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957,023,4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共计派发股利287,107,031.40元。

  (四)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7元;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该词语具有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规及规则下的涵义,以下同),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0元。

  (五)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即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27元向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发放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请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3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QFII 股东的红利所得税。

  (六)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1年4月19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1年4月18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伟华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电子工业总公司、广东省外贸开发公司、东莞市篁村和路鞋业制品厂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271828转8323

  联系传真:0769-22174183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区莞穗大道411号

  邮政编码:523039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日期:201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