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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60个海岛招岛主 最长使用50年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3日 15: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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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公布首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涉及8省区共176个,最长使用50年 广东60个海岛招“岛主”

  据新华社电 国家海洋局12日公布了中国首批176个可以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名录,国家海洋局官员表示,上述无居民海岛最长开发使用年限为50年。外籍人士和外资企业可以申请上述无居民海岛的开发使用,但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据国家海洋局介绍,无居民海岛指的是没有户籍居民居住的海岛,首批176个无居民海岛涉及辽宁 、山东 、江苏、浙江、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等8个省区。其中,辽宁11个,山东5个、江苏2个、浙江31个、福建50个、广东60个、广西11个、海南6个。海岛开发主导用途涉及旅游娱乐、交通运输、工业、仓储、渔业、农林牧业、可再生能源、城乡建设、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

  “只要有完善的开发方案,严格按照名录规定的用途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申请开发这些岛屿。外资企业和个人申请开发无居民海岛的,需经过国务院审批。”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办公室主任吕彩霞说:“取得开发资质的企业和个人,最高可以获得海岛50年的开发使用权。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守海洋部门指定的各项详细规定,比如岛上建筑物高度、垃圾处理、污水排放等,都必须经过专家和有关部门的论证,并按照规划严格使用。”

  吕彩霞说,原则上无居民海岛不进行房地产住宅开发,由于没有户籍常住人口,无居民海岛不会因为开发使用而变为有居民海岛的。吕彩霞表示,无居民海岛的开发采取有偿使用制度,而企业和个人缴纳使用金的多少将参照其开发活动对生态的影响来确定,从而保障海岛生态环境在开发利用中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