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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联社因超标发放年休假工资受重罚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3日 17:0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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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高管被免职

  本报记者 贾浜 北京报道

  4月13日,河北省农信联社对沧州市农信联社超标发放年休假工资等问题作出严肃处理,该联社相关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介绍了处理结果。

  省联社称,2011年3月初,省农信联社收到群众来信反映沧州市农信联社滥发年休假工资等问题,随后网上也开始出现相同问题的发帖。对此,省农信联社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及时作出批示,并先后派出两个多部门参加的检查组,两次赴沧州市农信联社就有关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取证。4月1日省农信联社纪检监察室召集沧州市农信联社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听证。并对沧州联社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处罚,对分管财务副主任给予诫勉谈话。

  本报记者获悉,网上曝光的8张图片,只有一张工资单属实,其他均属伪造。

  经调省联社查实,沧州市农信联社存在三个主要问题:

  违反规定超标发放年休假工资。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第1号令)规定, “……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而沧州市农信联社在实际执行中没有扣除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实按400%发放,由此造成年休假工资超标发放。

  违反工资管理规定超基数发放工资。 2010年,省农信联社对沧州市农信联社2009年度绩效工资基数作出明确规定,但沧州市农信联社2010年度在按省农信联社核定绩效工资基数兑现工资的基础上,又擅自提高比例增发了绩效工资。

  违反决策程序设立包县奖且考核不到位。 为促进所辖各县区农信社工作,沧州市农信联社于2009年9月制定了相关办法,根据所包社(行)主要业务指标完成情况对市农信联社机关员工予以包县奖励,按月考核兑现。作为独立企业法人,市农信联社可以依法依规制定相关奖惩办法,但在制定奖励办法时存在着程序违规、只奖不罚等问题。

  沧州市农信联社在省农信联社调查组初步进行事实认定后,立即进行整改,4月7日前将违规多发的工资进行了清退。

  针对沧州市联社存在的问题,为严肃纪律、强化薪酬管理,依据《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省农信联社于近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严肃问责,经研究决定:对市农信联社理事长给予记过处分;对市农信联社主任、监事长分别给予警告处分;对分管财务副主任给予诫勉谈话;对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处分;对财务部主要负责人记过处分。同时,除责令沧州市农信联社必须全额退回违规超标发放的工资外,还要求沧州市联社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制度管理,规范自身行为,切实杜绝各种违规问题的发生,全力以赴抓好当前各项重点工作,确保辖内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