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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4日 07: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4月13日(星期三)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4月12日-2011年4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4月13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1年4月12日下午15:00 至 2011年4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第二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尉华先生
(六)此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9,001,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25%。
其中: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97,284,1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5.28%;
(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41人,代表股份1,717,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975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公告》刊登在2011年3月25日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上。
表决结果:同意97,310,91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2925%;反对1,690,4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7075%; 弃权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星河律师事务所陈英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的内容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德棉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