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于乎:通胀症结不在货币超发 而是投资拉动模式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5日 07: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都市报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经济人之于乎专栏

  4月13日,全国工商联农业产业商会、烘焙业公会、水产业商会、医药业商会、纺织服装业商会等24家商会在北京联合发出“保供应、稳物价、促和谐倡议书”,号召广大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要求,千方百计保供应,为国分忧稳物价。

  一时之间,工商联“绝不串通涨价”成为各大媒体头条新闻,也被认为是继外资日化品巨头因图谋涨价“被约谈”之后,行政手段调控涨价风潮又一案例。

  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曾经对于同行聚会表示相当严重的警惕,表示同业中人甚少为了娱乐或消遣聚集在一起,“他们谈话的结果,往往不是阴谋对付公众便是筹划抬高价格”。不过亚当·斯密大概没有料想到,当今的中国不乏神奇反例:诸多同行聚集一堂,是为了提倡不要涨价,不涨价甚至成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必要表现。

  不过,细究起来,倡议书对于涨价的界定并无超出现行条文:“不跟风搭车涨价,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囤积居奇,不哄抬物价;不利用非法手段垄断进货渠道和批发价格,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以缺斤短两等手段搞价格欺诈;不以协议、决议等方式串通涨价,不滥用行业优势地位操纵价格,不以限制产量或供应量等方式人为抬高价格”。

  上述条款尤其是“串谋涨价”一条,本来就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相关法规明令禁止之列,尤其在国务院颁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明确规定“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经营者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如此倡议书在重申已有法规之外,并无太多新意,同时也非强制执行,效果可想而知,无非体现了面对行政高压之下的无奈应对之举。

  进一步看,两百多年前的斯密即使如此厌恶同行聚会密谋,但也承认要通过“能实施的或不违反自由和正义的法律”来阻止同业者这样的集会并不现实。因此,他提议法律不应该使这种集会易于举行,更不应该使这种集会非举行不可。

  企业为什么涨价?原材料价格上涨、最低工资不断攀升,这都是助因。日前因涨价而被口诛笔伐的某日化品牌人士不得不算了一笔账,“日化行业原料大部分是石油副产品,国际油价涨到100美元,洗涤用品中常用的表面活性剂价格已涨了六成,塑料包装也涨了六七成,肥皂等产品要用的植物油价格也涨了五成以上。无机类原料涨幅在40%-50%”。

  事实上,上游的价格传导效应必然传导到中下游,这是一场不得不进行的接力棒。从去年以来,农产品价格、棉花、原油价格一路上扬行情,一般民众已经领略物价飞涨之苦,从“豆你玩”“蒜你狠”“苹什么”到新近“盐王爷”。

  综合来看,涨价症结还是在于通货膨胀,而民众反感涨价也在于生活成本提高的同时而收入并无增加,甚至伴随着货币贬值。如果再追问通货膨胀为何诞生,不少民众厌恶的所谓央行货币超发不是最主要原因,症结还是出在以各地政府投资拉动为主导的发展模式之上。面对目前的各种限价措施,企业或许短期之内迫于压力不再明目张胆涨价,但是日后或仍将以各种形式巧立名目变相涨价。

  在市场经济与行政调控双轨之下,未来一段时期内,企业的涨价与政府的限价“猫鼠游戏”还将继续上演。自由主义经济大师弗里德曼早就说过,企业最大社会责任是盈利。在中国而言,企业能够不生产三聚氰胺奶、瘦肉精肉、黑心棉的基础上能够以合理的价格出售合规商品,或许就是最大的社会责任,不涨价必然不在其中。

  (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