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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深圳将对所有商品房明码标价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5日 08: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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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购”之后又将“限价”?

  市规划国土委回应传闻时表示,已将去年各片区商品住房成交均价提供给物价部门

  【深圳商报讯】(记者 董超文) 针对媒体报道的深圳将对新批准预售项目实行“限价”销售问题,市规划国土委昨日正式作出回应表示,该委将联合市物价监管等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确保我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实现。

  同时,该人士表示,在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背景下,发展商也应切实承担起控制和稳定房价的社会责任。

  昨日,媒体报道称,深圳将有望实施新的更严厉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在实行“限购”之后,国土部门近期或将对楼盘销售实行“限价”。

  报道称,近日市规划国土委各管理局相继召集部分开发商就预售项目价格规定进行内部沟通。座谈会上传出的信息表明,4月底5月初,深圳市将采取全新的预售备案系统。对于已拿预售证的项目,将针对2010年录入合同的价格折算出一个均价,采取一刀切的做法,新系统由此对每个项目设定一个价格上限,如果超过该价格,相关部门将不予打印合同;对于2011年拿到预售证的项目,按照某一个月的录入合同的价格来折算项目均价;对于未拿预售证的项目,国土部门将分片区调研折算出该片区的合适的均价,录入新系统作为片区申报价格的上限,再根据报预售项目所处的区域以及其物业类型进行审批,高于均价的不予拿预售证,而且要求每一套报预售的价格都要低于片区设定的价格。

  对此,记者昨日采访了市规划国土委,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坚决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文),联合市物价监管等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确保我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实现。

  该负责人介绍说,规划国土委各管理局近日召开所在辖区房地产企业座谈会,传达国家、省和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精神。会上,规划国土部门向与会企业公布了2010年各片区商品住房项目成交均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48号文)文件精神,从今年5月1日起,将对所有商品房项目实行“明码标价、一套一标”。会议要求各开发企业要坚决贯彻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执行商品房明码标价、备案公示的有关规定,切实承担起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社会责任,确保我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实现。

  3月29日,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确保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深府办201130号)文,确定今年深圳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2011年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的涨幅低于本市年度生产总值和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

  2011年我市经济发展的预期目标,初步确定为本地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0%左右,我市确定年度房价控制目标为涨幅低于我市本年度GDP的增长速度,可以理解为今年的房价涨幅将控制在10%以内。

  据了解,市规划国土部门已经将我市去年各片区商品住房项目成交均价提供给物价部门。有关人士表示,为落实今年10%的房价控制目标,发展商也应切实承担起控制和稳定房价的社会责任。

  有关人士表示,由于土地空间狭小,深圳刚性需求大,特别是近年来“夹心”阶层和各类人才住房问题日渐突显,加上深圳毗瓴香港,港人在深置业占有较大比例,因此,深圳的房价调控仍然面临着很大压力。

  昨日在采访中,多位发展商高层称已获知国土部门公布2010年各片区商品住房项目成交均价这一信息,并表示会考虑在销售策略上进行调整。某发展商目前有一楼盘正在龙华建设,该公司一位副总对记者表示,他已经获知这一消息,原本楼盘准备进行精装修,而片区成交均价公布之后,公司会对精装进行重新考虑,“在有去年片区成交均价这一标准的情况下,我们也许会取消精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