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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银监局发文确保理财产品成本可算风险可控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5日 10: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上海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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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徐可奇 随着近期银行理财产品发行火爆,理财业务又出现各种不规范的“苗头”。上海银监局昨日发布《关于近期上海地区银行个人理财市场销售行为的风险提示》,以进一步规范理财市场和防范个人理财业务风险。

  上海银监局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近期上海地区个人理财业务中出现一些新问题,例如上海地区部分银行在个人理财产品销售环节中存在客户适合度评估流于形式、风险提示不到位、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充分、理财销售人员误导客户等情况。

  根据上海银监局要求,一是商业银行应科学合理地测算理财产品预期收益,应根据本行长期发展战略和本行客户、业务特色,在坚持符合客户利益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创新推出具有自身特色、符合客户需求的理财产品;采用科学合理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测算方式,审慎、合规地开发设计理财产品,确保理财产品“成本可算、风险可控”。

  二是商业银行要确保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加强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产品适合度评估的操作规范,充分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的、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预期等情况,向客户充分披露理财资金的投资方向、具体投资品种以及投资比例等有关投资管理信息,提供合适的理财产品由客户自主选择。

  三是商业银行应加强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管理,高度重视对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科学制定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的考核指标,规范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网点销售行为合规性抽查,确保本行各项理财业务风险控制制度落到实处。

  四是商业银行要重视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应充分认识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对理财业务长期稳健发展的重要性,重视和强化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工作。上海银监局要求在沪商业银行总行在设计和发行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和宣传材料中,应提供全面、完整的理财计划相关信息,包括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数据、测算方式和测算的主要依据,进行充分的销售前信息披露;同时要求作为理财产品销售渠道的商业银行分行应准确了解所售产品的投资品种、资产配置比例、预期收益测算方法及各种潜在风险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