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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收费标准调整通知”下发
小区周边凭证停车不涨价
本报讯 (记者周宇 文静)本市停车收费新政已实施半月。昨天,市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停车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居民凭证在小区周边停车可享居住区停车价格。同时,市发改委约谈小区停车场经营者,强调“不能跟风涨价”。
依据《通知》内容,各区县有关部门在小区外周边区域内划定的各类停车场,居民凭有效证明停车时,其临时停放或按月、按年租用停车位收费标准均可按照居住区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目前,本市小区停车收费依旧执行2002年颁布的《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小型车露天临时停放0.5元/小时。
市交通委表示,交通委运输局正在研究居民路侧停车优惠的细节问题,其中包括如何界定附近居民资格、停车区域将划成黄色、车位固定等问题。对于目前各个区县自行确定“附近居民标准”的现状,市交通委正在研究,有望为此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
此外,市发改委建立了停车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查处“私自打折”行为,并搭建部门联动平台,定期通报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未备案停车场擅自经营的,及时移交城管执法部门处理,发挥部门联动效应。 同时,市发改委约谈小区停车场经营单位负责人,加强价格监测和监管,防止居住区停车场“跟风涨价”和“哄抬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