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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缩水案业主告赢开发商 业主获赔仍感遗憾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7日 11: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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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审维持原判 开发商被判承担违约责任

  晨报讯 (记者 颜斐)开发商承诺小区绿化率高达50%以上,而业主入住后测量实际绿地面积只有10.37%。昨天上午,北京新天第小区最后一批业主状告北京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绿地缩水案”二审开庭,北京市二中院将法庭临时设立在了小区物业办公室内。经过开庭审理,法院当庭进行宣判,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开发商需向10名业主各赔偿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赔偿金。

  庭审

  1000%绿化焉能成立

  昨天上午,新天第小区30层的物业办公室被临时布置成法庭(见图),北京市二中院为方便百姓打官司,特地将法庭设在了小区内。法院现场办案吸引了众多媒体的关注。

  庭审中,金泰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售楼广告中提及的绿化范围不仅仅包括小区的绿化,还包括小区周边的绿地。小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化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在当时房地产销售中乃至今年,都是广泛适用的。另外,对小区绿化率的描述也不可能对业主是否买房形成重大的影响。

  “如果把朝阳公园的绿化也算进来,那么对方可以在宣传资料中说绿化有1000%!”业主的代理律师反驳说,将社区绿化包括了社区周边的绿化即城市公共绿化的提法不能成立。开发商对此回避了一个问题,即城市公共绿化应由小区的开发单位代建,是属于政府对于开发建设单位的行政指令性指标,开发一个楼盘就应该在该楼盘红线外做一些公益性的工作,不代表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负责。

  宣判

  允诺视为合同内容

  庭审结束15分钟后,二中院当庭宣判。法院认为,金泰公司在销售广告及宣传资料中有关小区绿化率50%以上的内容具体确定,且对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确有重大影响,该项允诺虽然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应视为合同内容。小区实际绿化率与金泰公司允诺的绿化率数值不符,金泰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业主

  虽获赔偿仍感遗憾

  听到判决结果后,年近八旬的业主李大爷高兴地鼓掌,他一再感谢法院公正的判决以及现场办案的司法为民举措。“我年纪大了,如果让我大老远赶到法院去开庭,就太不方便了”。虽然获得了赔偿,但李大爷对小区绿地面积缩水还是感到非常遗憾。“也只能尽量弥补了,比如在车棚上养爬山虎、摆上花盆什么的,想办法增添点绿色吧”。

  ■新闻背景

  169名业主先后状告开发商

  记者了解到,该小区共有392名业主。业主们自2002年5月陆续入住后发现,小区绿化率与购房前宣传的50%存在巨大差异。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委会聘请专业检测机构测量,该小区绿化率只有10.37%!为此,小区业主们走上了告开发商欺诈的维权道路。

  从2007年7月第一批业主开始起诉,至今共有169名业主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其中包括居住在此的央视女主持人王小骞,另有近100名发过律师函的业主中途因各种原因退出。目前,已有159名业主胜诉并获得28万余元的赔偿,每户大约获赔一两千元。昨天上午二审审理的是最后10名业主的起诉。一审之后,该公司提出了上诉。

  首席摄影记者 吴宁/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