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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禁上市公司短线交易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9日 07:3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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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上市公司高管及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从事短线交易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上市公司应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内控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大股东及高管人员提高法律意识,杜绝类似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据悉,近日,中国证监会对成都高新发展(000628)股份有限公司(ST高新)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风顺在限制期内短线交易ST高新股票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对王风顺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这位负责人表示,《证券法》第47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禁止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买入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回。对于违反该规定短线交易的,除收益收归上市公司所有外,还将面临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短线操纵监管力度加大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短线操纵行为违反“三公”原则,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一是误导投资者,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二是造成异常波动,扰乱市场秩序。三是助长投机,影响市场健康发展。

  他说,本次查处的陈国生案是一起典型的短线操纵案件。当事人在短时间内集中资金优势,采取盘中拉抬股价、虚假申报、尾盘巨量堆单等方式操纵市场,影响股价,并高位出货牟利。

  他表示,今后,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会同证券交易所,对短线操纵以及各种新型操纵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密切监控,严厉打击,以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这位负责人还提醒广大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时应注重理性投资,防范市场风险,尤其对于出现异常波动的股票,不要盲目跟风,避免上当受骗,不给操纵者以可乘之机。

  ST高新董秘亏钱还遭罚

  中国证监会宣布,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ST高新)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风顺在限制期内短线交易ST高新股票,违反证券法,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证监会调查发现,王风顺利用其弟弟的账户,自2008年1月至2009年1月期间,先后委托买入ST高新股票31笔,共计439090股;同期分别委托卖出24笔,将上述股票陆续卖出,累计亏损32万余元。

  证监会认定,王风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关于禁止上市公司高管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规定,决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证券法禁止上市公司高管短线交易,是为了防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利用其在公司中的特殊地位或者信息优势,通过频繁买卖本公司股票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据介绍,对于违反该规定短线交易的,除收益收归上市公司所有外,还将面临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案中,对王风顺的处罚属于较低的标准。这位负责人说,如果王风顺短线交易赚钱了,很可能涉嫌内幕交易,对其处罚力度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