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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综研软科学发展基金会“中国软科学奖”评选办法
(2011年3月)
深圳市综研软科学发展基金会是陈锦华(专栏)同志倡议,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华侨城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实德集团和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等9家单位发起、捐赠,国内首个以“软科学”为名成立的公益性基金会。其宗旨是为支持我国软科学事业发展,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本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设立“中国软科学奖”,从2010年开始,每年评选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为使软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评选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宗旨与原则
依照本基金会章程确定的大力支持软科学事业发展的宗旨,设立“中国软科学奖”,旨在打造一个具有权威性、公正性和标杆性的奖励平台,褒奖软科学优秀研究成果,表彰在软科学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为推动中国软科学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中国软科学奖坚持独立性,权威性和广泛性的原则,以科学的精神和简捷易行的方法,公正地评选出年度软科学优秀成果,对获奖成果及其作者(团队)予以重奖。
二、评奖的组织工作
1、“中国软科学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由深圳市综研软科学发展基金会全额资助。
2、基金会设立“中国软科学奖”评选委员会,特聘国内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管理学、资源环境领域的专家学者各1人,以及资深媒体人2人,总共7人组成,经评委公推其中1人为召集人。评委应为资深学者,成果卓著,有专业造诣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
3、评委由秘书处组织专家推选,报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批准后,由理事长签署聘书予以聘任,任期两年,期满可续聘。基金会理事会授权评选委员会全权负责“中国软科学奖”的评选,评选结果不受基金会任何个人或其他组织影响。评委应秉持公正、公允的原则,独立评选。
4、评选委员会的事务性工作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包括发出评选通知、评选会务组织、评选结果统计、唱票、组织新闻发布会以及组织颁奖典礼等。
三、评选范围、标准和评选规程
1、评奖范围:每年评奖年度前三年的软科学研究成果,包括经济、社会、法律、管理、环保等领域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含专著、论文、研究报告和调查报告),以及具有重要实践意义、应用价值和政府政策参考价值的内部研究、对策研究成果。
2、评选标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理论上有所创新,在学术上有所建树,在实践应用中有所成效,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相关决策做出重大贡献,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对于我国改革开放事业做出了一定贡献。优先评选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和战略性,重点突出,内容充实,对热点问题进行深层次冷静思考,具有实践价值和应用价值的优秀成果。
3、评选规程遵循责任、效率和诚信原则。
每年4月至7月,根据奖项的宗旨和要求,各评委、软科学研究机构、社会团体,国家及省市智库,大学研究机构,媒体机构等向秘书处推荐前三年度对决策做出重大贡献或有重大影响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每年9月,由基金会秘书处组织评委对所有获奖提名成果进行研讨评选,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最终评选结果:得票高的前三名为获奖成果。
四、奖项设置和奖励办法
1、“中国软科学奖”每年奖励三个以内评选出的优秀成果,以及三个以内提名奖的优秀成果。奖项不分等级。
2、凡获软科学奖成果,由深圳市综研软科学发展基金会向著作人颁发获奖证书、奖杯及奖金人民币贰拾万元(税前)。
凡获软科学奖提名奖成果,由深圳市综研软科学发展基金会向著作人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人民币伍万元(税前)。
3、基金会举行隆重的颁奖典礼,由评选委员会专家宣布评选结果,介绍获奖成果和作者(团队);邀请有关领导、基金会理事单位领导和资深媒体人向获奖者颁奖。
获奖者有义务在基金会和一所全国著名高校联合举办的论坛上就获奖成果发表专题演讲。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施,试行期间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修改权、解释权属深圳市综研软科学发展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