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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可自动打入还款账户 济南市以建行为试点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9日 13: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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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4月18日讯(记者 喻雯) 18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建设银行正式推出一项新增业务:只要符合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后,公积金每年将自动转入借款人的还款账户内,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取还贷每年定期办理一次。据悉,这项业务的开展在山东省尚属首家。

  据了解,该项业务开通后,凡在济南行政区域内通过建设银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建设银行办理购房贷款、贷款本息尚未还清且还款期超过3年(含)的职工及其配偶和同一户口直系亲属,均可以到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办理委托支取还贷手续。

  在委托还贷期内,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年7月提取一次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每年委托提取公积金还贷的金额以上一年借款人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为上限。借款人及其配偶(同一户口直系亲属)同时参加委托提取的,如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足够提取先从借款人账户提取,当借款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再从配偶(同一户口直系亲属)账户提取不足部分,双方每年提取的公积金转入指定账户内。如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按账户余额取百元整数提取。

  据悉,支取还贷每年定期办理一次,由经办银行于每年7月份前10个工作日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按上年实际还贷金额,自动划入职工的还贷专用账户内。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侃介绍,为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去年11月份以建设银行作为试点,增加了住房公积金委托支取偿还住房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