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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0日 04: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刘丽靓
经过多次测算、修订,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在今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专家指出,按最近五年的通胀率算,现今的3000元已不足5年前1500元的购买力,而五年后,随着物价的上涨等因素,即使工资翻番,大部分的工薪阶层仍然是个税缴纳的主体,到时税收负担减轻得并不明显。
有消息称,此次个税改革,起征点预计会调整为3000元,草案拟将现行工薪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专家表示,如初审顺利通过,个稅调整方案将于6月底进行二审,二审获通过则最快在三季度颁布实施。
个税起征点定为多少才合适?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日前说,有调查显示,70%的人觉得目前确定3000元的个税起征点还比较低,需要往上加,而有30%的人觉得这一起征点高了,不能再往上提。如果调整到3000元,纳税人口减少税基人口的12%,减少4800万人,如提高到5000元,则只有3%的人纳税,个税存在的意义就不大了。
显然此次个税起征点的上调幅度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如果个税起征点定为3000元,5年后随着工资的翻番,现在被减免的工薪阶层,届时仍会被列入缴纳个税的行列。”有人士指出,按最近五年的通胀率算,现今的3000元已不足5年前1500元的购买力,而五年后,随着物价的上涨等因素,即使工资翻番,大部分的工薪阶层仍然是个税缴纳的主体,税收负担仍没有减轻。调整个人收入差距,应对高收入者多征税,对中等收入者少征税,对低收入者不征税,这样才能让个税起好收入分配的调节器作用。
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高巍认为,个税起征点的设置应当适当提高,这是调节社会分化,促进共同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个税应当突出能力越大、责任越大的征收模式,强化对高收入者的征收和监管,减轻中低收入者的个税负担。
高巍建议,在征收改革中,可以尝试以家庭为单位的计税模式。同时,更为重要的是明确个人所得税的用途,推进个税征收、使用的透明化,使纳税者的纳税义务与国家的保障、服务之间建立联系。从现有的状况来看,最为迫切的制度建设应当是对高收入群体的征管监督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因为,只有实现了高收入者的税收足额缴纳,才可能在大幅提高起征点的同时,确保个税总量平稳增加,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积极作用。
而经济学家华生(微博专栏)认为,个税起征点不宜提的太高,提高起征点既扩大了他们与高收入阶层的绝对差距、也扩大了相对差距。其实,3000元月薪的人相对其交的十几元个税,却要交670元的社会保障费(税)。因此,降低个人社保交费、增加国家分担部分,同时引进按负担人口、房租、房贷利息的纳税扣除和收入返还才是真能帮助中低收入阶层、又缩小收入差距的正道。如果大家都宁愿表面上人人搭便车、让政府在似乎不直接针对自己的商品上收税,而讨厌从自己腰包拿钱交个人所得税,收入和贫富差距只能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