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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0日 07: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自签字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本合同是否能够得到完整执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包括:(1)证通金信能否在2011年5月10日前顺利实现定制产品的供货;(2)浙江国银通为新成立公司,能否顺利开展运营业务,并在协议有效期内达到预期的定制产品采购数量;(3)如浙江国银通在协议期内未能达到预计定制产品采购金额,浙江国银通支付的200万元启动费用将收归证通金信所有,协议终止。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的说明:如2011年内证通金信能顺利实现供货,浙江国银通能达到预计的采购定制产品数量,本合同履行对公司2011年度净利润将产生一定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公司将在今后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二、合同标的情况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合同标的情况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证通金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通金信")2011年4月15日与浙江国银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银通")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协议,浙江国银通在合作期限内每年预计向证通金信采购定制机具金额不少于1.125亿元。
2、合同当事人介绍
浙江国银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31日,法定代表人为林绍银,注册地址为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99号223室,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经营范围为服务;电子商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批发、零售:办公自动化设备,日用百货,服装,工艺美术品,建筑材料;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浙江国银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及证通金信未发生采购、销售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证通金信应浙江国银通要求,为其定制开发一款手机POS产品,该定制产品知识产权归证通金信所有,在全国范围内由浙江国银通独家负责销售。证通金信将加大开发力度,力争在2011年5月10日前实现供货。
2、浙江国银通同意在协议签订后,首批订单签订时同步支付人民币200万元为定制项目启动费用。此启动费用在浙江国银通累计采购定制产品金额达到1.125亿元时用于冲抵后续采购的货款。
3、浙江国银通公司在今后的两年时间内,努力打造较为便捷的运营平台,并承诺在合作期内向证通金信每年采购定制机具总金额不少于1.125亿元;若无法达到承诺的采购数量,证通金信有权解除协议且200万元启动费用归证通金信所有。结算方式一般按照证通金信公司现款现货的规定执行(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设备采购协议另行签订。
4、合作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协议到期一个月后任何一方如无异议则协议自动延续1年。
5、双方因协议履行或协议未尽事宜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如2011年内,证通金信能顺利实现供货,浙江国银通采购定制产品数量达到预计数量,对公司2011年度净利润将产生一定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公司将在今后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2、该协议履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由于本协议为日常经营合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无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今后的定期报告中及时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证通金信与浙江国银通签订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