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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0日 07: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保证人”)之全资子公司合肥新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筑”或“债务人”),因业务需要将要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债权人”)申请总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为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保证人愿意为债权人基于该等授信对其享有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本公司于2011年4月15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一致同意为合肥新筑与交通银行在2011年4月15日至2012年4月15日内签署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含上述规定期限内的授信业务展期合同)向交通银行提供最高额保证,最高额保证额度为人民币伍仟万元。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决议的形成和签署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合肥新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7日
注册地点: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冯克敏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公路、铁路金属桥梁构件及桥梁零配件设计、制造、销售。
(二)被担保人与本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合肥新筑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我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三)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截止目前,被担保人公司不存在相关担保事项,也不存在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合同类型:最高额保证担保;
2、保证人担保的最债权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四、董事会意见
合肥新筑自成立以来未出现违约情况,具备良好的信誉,且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该公司具备履约能力,同时也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董事会决议愿意为合肥新筑向债权人提供最高额保证。
同时,董事会对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比较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本担保事项不存在提供反担保的情况。
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查询,截止2011年4月19日,被担保人合肥新筑未有过对外担保。
按照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发出。
截止2011年4月19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0元;若此次担保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即为5000万元,占本公司2010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68%(合并口径);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5000万元,占本公司2010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68%(合并口径)。
截止到2011年4月19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2011年4月15日临时董事会决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110333)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4月15日在公司多功能会议厅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9日以邮件和电话形式发出通知,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董事陈灏康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合肥新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担保合同内容见《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编号:2011-018)。
按照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发出。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