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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将个税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减为7级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0日 10: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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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4月20日电(记者崔清新 韩洁)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开始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指出,为了有效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拟将现行的9级超额累计税率修改为7级。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专栏)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介绍说,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与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联动,其目的除了简化和完善税制外,主要是使绝大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能享受因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税收优惠,使高收入者适当增加一些税负。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中国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草案拟将现行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使用范围。第一级5%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额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

  谢旭人说,草案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经测算,与2010年相比,此次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100亿元,其中税负减少的纳税人减税约180亿元,税负增加的纳税人增税约8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