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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0日 14: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网
【新民网讯】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为有效地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拟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改为7级。
■ 新闻背景:
历次个税起征点调整记录
1980年9月10日:《个人所得税法》获得通过,确定起征点为800元,但当时的纳税对象主要以在华外国人为主;
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起征点400元;
1993年10月31日:起征点800元;
1999年:北京地税局将个税起征点上调至1000元;
2003年9月1日:北京的个税起征点上调至1200元;
2005年10月27日:起征点提高到1600元;
2007年12月23日:起征点调整到2000元。
现行九级税率
目前我国针对工资、薪金所得实行超额9级累进税率,税率为5%-45%。第一级是扣除起征点后不超过500元的部分,对应5%的税率;第二级是扣除起征点后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对应10%的税率;第三级是扣除起征点后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对应税率为15%。以此类推,最后一级是扣除起征点2000元后,超过10万元的部分,其对应税率达45%。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000元-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000元-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