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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今审议个税法修正案草案 起征点拟调至3000元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0日 14: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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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网讯】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为有效地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拟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改为7级。

  ■ 新闻背景:

  历次个税起征点调整记录

  1980年9月10日:《个人所得税法》获得通过,确定起征点为800元,但当时的纳税对象主要以在华外国人为主;

  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起征点400元;

  1993年10月31日:起征点800元;

  1999年:北京地税局将个税起征点上调至1000元;

  2003年9月1日:北京的个税起征点上调至1200元;

  2005年10月27日:起征点提高到1600元;

  2007年12月23日:起征点调整到2000元。

  现行九级税率

  目前我国针对工资、薪金所得实行超额9级累进税率,税率为5%-45%。第一级是扣除起征点后不超过500元的部分,对应5%的税率;第二级是扣除起征点后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对应10%的税率;第三级是扣除起征点后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对应税率为15%。以此类推,最后一级是扣除起征点2000元后,超过10万元的部分,其对应税率达45%。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000元-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000元-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