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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调整可使国家年财政收入减少1200亿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0日 16: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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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4月20日电(记者 赵艳红 田兴春)今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标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并将现行工薪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此外,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调整后,为平衡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纳税人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负水平,草案维持现行5级税率级次不变,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的级距作了相应调整,将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经测算,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减收约100亿元(税负减少的纳税人减税约180亿元,税负增加的纳税人增税约80亿元);调整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减收约110亿元,合计全年约减少财政收入12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