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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从7个环节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0日 20:4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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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4月20日电(记者 周婷玉 于文静)记者20日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切实加强“瘦肉精”监督管理,日前已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瘦肉精”专项整治。此次专项整治将为期一年,重点从7个环节开展整治。

  方案要求,要强化全程监管,健全协调机制,深入开展“瘦肉精”各环节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和伪造检验检疫合格证书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这7个环节包括:

  一是深入开展“瘦肉精”源头整治。严格实施处方药管理制度,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严查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黑窝点、网上销售渠道进行全面排查,切断地下生产销售链条。对非法生产经营“瘦肉精”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二是整治养殖环节。完善养殖档案,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组织开展“瘦肉精”清缴行动。

  三是整治收购贩运环节。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和个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查验制度和信息记录制度,加强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活畜的监督检查。

  四是整治屠宰环节。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和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肉品质量安全制度,严格检查有关“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

  五是整治加工环节。严格执行原料采购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严厉打击使用含“瘦肉精”的猪肉等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六是整治销售、餐饮环节。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采购的肉品来源合法。

  七是整治进出口环节。对出口肉品相关备案养殖场、屠宰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发现违规行为的,立即停止其出口,并责令采取整改措施。

  此外,农业部日前也会同八个相关部门启动了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将特别注重全程监管和源头治理。

  据了解,本次“瘦肉精”专项整治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铲除“瘦肉精”生产“黑窝点”,切断地下销售链条,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突出主产区和问题较多的地区,强化执法监管,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建立健全诚信和自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