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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红霞:锦湖轮胎门背后的制度缺乏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0日 21: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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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刘红霞报道

  2011年4月15日,锦湖轮胎正式实施召回。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告,锦湖轮胎召回的为天津工厂生产的7个批次产品,共计302673条轮胎。

  经过一个月的漫长等待,“轮胎门”似乎暂时告一段落。但召回活动刚刚开始,不少质疑声又指向了锦湖轮胎。据报道,锦湖天津工厂的年生产能力在650万条以上。那么,此次涉及的时间段内生产的轮胎数量应该至少在1800万条以上。

  “这次锦湖召回的轮胎仅是其总量的九牛一毛,剩余的产品质量是否都有保证?听说,有些地方检测人员只是靠目测手摸来进行检修,并根据轮胎编号确定是否在召回之列,过程相当短暂。”通州区一家汽车维修店店员李先生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使用不当”是锦湖轮胎拒绝召回部分产品的最主要借口。“由于问题轮胎的鉴定比较复杂,而且我国没有相应的轮胎召回制度。通常情况下,轮胎在使用中出现了问题,一般都会被经销商或生厂商认定为使用不当。因此,在当前相关法律法规缺失的情况下,‘使用不当’是问题轮胎不予召回的最佳借口。”中投顾问化工行业研究员李加楠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

  钻了空子的锦湖轮胎自然难以重获经销商和消费者的信任,召回动作反而加重了锦湖轮胎的信誉危机。

  “通过央视曝光,大量超标使用反炼胶的锦湖已经失去了消费者的信任。此时,锦湖轮胎并没有选择积极赔偿和彻查问题产品,反而采取了消极、不负责任的应对措施。从表面上看来,问题轮胎使得部分轮胎使用者遭受了损失,但从长远来看,品牌的信誉是厂商生存和发展的灵魂,在同类产品替代性极高的轮胎市场中,不遵守游戏秩序的锦湖最终会被消费者所淘汰。”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研究员铁志海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一旦一方的信任被打破,重建的成本会很高。对此,李加楠指出,锦湖轮胎要获得消费者和经销商的信任需要以消费者的利益为出发点,在问题轮胎召回的过程中,也要诚实地面对问题,积极履行之前道歉声明中做出的“召回所有违规产品”的承诺,并严格保证公司未来产品的质量。

  锦湖的钻空子也暴露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李加楠表示,我国相关部门需要尽快制定出轮胎召回的法律法规,并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以对相关企业的行为进行约束。对于在轮胎召回过程中消费者所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也要积极介入调查并核实,以促进相关企业对问题轮胎进行召回。同时,我国还要设立更多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加大对问题产品进行鉴定。

  除了相关法律和监管制度的缺失,“轮胎门”还折射出目前国内轮胎检验标准的落后。“目前,发达国家的轮胎监测标准大多更新于2007年,我国在该项标准上的差距已达10年之久。缺少与时俱进的标准,也为中国市场的‘锦湖们’提供了可乘之机。更让人担心的是,如果按照发达国家的检验标准,恐怕安全质量不合格的厂商不只锦湖一家。”铁志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