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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想务工 必须签合同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1日 04:0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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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明确各方责权

  保姆想务工 必须签合同

  晨报讯(记者 王萍)保姆须与机构签订合同,并与雇主家庭签订合同。

  昨天,《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特别提出,家庭服务员在提供家庭服务期间如发生疾病或意外事故,消费者应当及时通知家庭服务机构,并采取必要救治措施。

  签合同上保险必须的

  家庭服务机构经营管理模式主要包括员工管理模式(以下简称员工式)和职业介绍模式(以下简称中介式)两种。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实行员工式的家庭服务机构要与家庭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除了签订合同,家庭服务机构应保证,家庭服务员已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强制扣证可罚3万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求,凡是家庭服务机构在家庭服务活动中出现以明显低于成本价格或抬高价格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不按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长期扣押、拖欠家庭服务员工资或收取高额管理费,扣押家庭服务员身份、学历、资格证明等证件原件等行为,由商务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商务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对责任者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保姆发病不能不管

  征求意见稿规定,消费者或其家庭成员患有传染病、精神病或其他重要疾病的,应当告知家庭服务机构和家庭服务员,并如实登记。

  征求意见稿指出,家庭服务员在提供家庭服务期间如发生疾病或意外事故,消费者应当及时通知家庭服务机构,并采取必要救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