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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追究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1日 04: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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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聚氰胺限量值扩大至所有食品

  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追究法律责任

  晨报讯(首席记者 崔红)卫生部、工信部等部门昨天联合发布《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根据公告,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每千克1毫克,其他食品中的限量值为每千克2.5毫克,高于上述限量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公告即日起实施。

  此前,卫生部只对“乳与乳制品”中的三聚氰胺限量作出明确规定,对其他食品未作要求。新公告实施后,《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公告》同时作废。

  和此前的《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公告》对比,新出台的限量值没有变化,但限量范围扩大。限量值为每千克1毫克的食品,范围从婴幼儿配方乳粉扩大到了婴儿配方食品。限量值为每千克2.5毫克的范围则扩大到了所有食品。

  新公告再次明确,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黏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资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