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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1日 04: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晨报
采用金字塔式传销策略 涉案人获刑一年半
晨报讯(记者 颜斐 通讯员 黄福涛 王琳)某投资顾问公司采用金字塔式的传销策略对外倒卖所谓的原始股骗钱,受害者达1000多人,非法经营额高达 7000余万元。近日,这起由朝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已有了结果,该公司负责人康某因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处罚金35万元人民币。
2007年初,年逾古稀的李某经朋友介绍听了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讲课。在课堂上,主讲人情绪激昂地介绍该公司代售的哈尔滨某公司的股权信托受益权的情况,称哈尔滨某公司即将在美国上市,上市后股价会翻数倍甚至数十倍,单股市值可达十几甚至几十美元,而现在该公司的股权信托受益权仅以每股4.8元的价格对外出售。该公司承诺,若未能如期上市,将按照股权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的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实施回购。
面对如此高额利润的诱惑,李某动心了,不过他第一次仅购买了两万股。在拿到股权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确认书以及回购承诺书后,李某又先后参加了该公司举办的几次“说明会”。因为经常见到不少投资者大量购买的场面,于是,他前后4次累计购买了10万股。
其实,该公司并未按承诺如期上市,且每一次都是将钱款打入公司指定的个人账户内。不过,李某丝毫未产生怀疑,直至这家公司人去楼空。
经查,其中参与倒卖原始股的一家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系被告人康某于2006年7月成立的主营投资顾问、技术推广的中介公司。他成立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倒卖原始股并从中获利。康某采用金字塔式的传销策略,先通过广告招募业务员,然后对业务员“洗脑”,再由业务员纷纷介绍自己的亲属、朋友购买原始股。
2007年1月,康某通过中间人获得了哈尔滨某公司欲转让股权信托受益权的信息,并与股权转让人取得了联系,在未经证监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开始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销售该股权信托受益权。
据统计,在此案中像李某一样受害的投资者多达1000余人,各个中介公司对外转让股权信托受益权1600万股,非法经营数额高达7000余万元。其他中介公司及发行原始股的公司相关责任人也被当地法院以擅自公开发行股票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