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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年限由8岁降到5岁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1日 04: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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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记者 赵晓菲

  昨日,保监会下发《关于调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或者保险公司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条件发生变化,经营年限要求降低,但经营资本要求提高。

  “真正把保险公司挡在

  门外的是年限门槛”

  《通知》称,“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主要发起人应当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或者保险公司,该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其中“经营保险业务8年以上”调整为“经营保险业务5年以上”;“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其中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和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调整为“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的总资产不低于150亿元人民币。” 另外,明确提出“偿付能力不低于150%”。

  其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其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调整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其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

  保险公司相关人士认为,虽然资本要求提高,但是实际上,保险公司不差钱,总资产满足100亿元的公司不少。真正把保险公司挡在门外的是“经营保险业务8年以上”的门槛,如今,这一门槛降至5年,着实是一大利好。

  2010年12月16日,生命人寿拿到了保监会批准筹建资产管理公司的文件。时隔4年,保监会终于再次开闸放行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牌照,多年不变的“9+1”格局被打破。据悉,已向监管层递交了申请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的保险公司有阳光保险、天安保险、民生人寿、华安财险等,而计划并建立的有渤海财险、合众人寿等多家公司。

  此次,保监会下发《通知》,再次引发业内对于新一轮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牌照开闸的预想。

  “鼓励由‘险资运用’

  转向‘资产管理’”

  除此之外,《通知》指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以下全部或者部分业务:(一)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二)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三)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四)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五)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不再仅限于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定义中,也特意指出受托管理保险等资金。

  “这是适应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由以往简单的“保险资金运用”转向“资产管理”的要求。”

  此前,几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开展第三方委托等业务,已在悄然向成为面向社会的资产管理平台转变。

  分管投资的保监会副主席杨明生,也曾将保险公司在资产管理上的作用,形容为“踏上实体经济、连上虚拟经济”。

  但是也有业内人士认为,保费保持高速增长,现有的保险资金已经足够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了,“如何提高险资运用率,如何由被动投资向主动投资转变,如何由投资者向产品发行者转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

  据了解,全行业八成以上的资产集中在9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