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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两年内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1日 06: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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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浙江两年内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

  本报讯 按照在全国率先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浙江省日前出台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深入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到2011年底,全省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1250万人以上,参保率达90%;到2012年底参保人数达1330万人以上,参保率95%以上,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应保尽保,确保人人老有所养。

  从“藏富于民”、“创业富民”到“富民、惠民、安民”,禀承“富民强省、科学发展”执政理念的浙江,近年来不仅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走在前列,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也是不遗余力,浙江的社会保障改革和制度建设,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全国“率先”。自2009年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截至2010年底,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170万人,其中578万人已领取养老金。

  完善政策、扩大覆盖面。在制度全覆盖基础上,加快实现城乡居民应参保人员基本参保。到2011年底,全省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1250万人以上,参保率达90%;到2012年底参保人数达1330万人以上,参保率95%以上。同时,加快制度衔接,研究解决老农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其他各类原有城乡养老保障制度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衔接,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标准统一、待遇发放统一、管理服务统一。

  合理筹资、提高待遇。鼓励个人选择较高缴费标准,加大财政补贴力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增加缴费年限养老金档次,对缴费16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6年起按5元/年计发;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从2011年4月1日起对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同时每月给予不低于30元的高龄补贴;适时适度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规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比例,增强欠发达地区的财政保障能力。

  规范管理、高效服务。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基层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平台,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纳入其中,加大建设资金投入,确保乡镇(街道)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整合劳动保障信息平台,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一信息系统,加快实现全省信息网络全覆盖,实施全省参保人员生存信息实时共享工程;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融代办服务向乡村延伸,到2011年底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待遇发放由金融机构代收代发等。 (廖康 吴益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