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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案草案提请审议 免征额拟调至3000元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1日 0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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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廖文根

  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专栏)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说明。

  【免征额】2000元→3000元

  工薪所得纳税人比重,将由28%降到12%

  谢旭人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自1994年实施以来,按照“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纳税”的原则,在调节收入分配、组织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调节的要求,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并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实际情况,有必要修订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同时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和个体工商户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结构。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3000元;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降到12%左右。”谢旭人介绍。

  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后,将比2010年4387亿元的个人所得税收入,约减少990亿元。

  【税率结构】 9级→7级

  减少个税收入百亿元,加大对高收入者调节力度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

  谢旭人介绍,为有效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了15%、40%两档税率,扩大了5%、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并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与2010年相比,此次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100亿元,其中税负减少的纳税人减税约180亿元,税负增加的纳税人增税约80亿元。

  【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第一级级距由5000元→15000元

  降低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经营者税负

  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调整后,为平衡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纳税人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负水平,草案维持现行5级税率级次不变,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的级距作了相应调整,将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调整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税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60000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平均降幅约40%,最大降幅为57%,以支持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发展。

  此外,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每月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为次月7日内。而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其他税种的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般为次月15日内。为方便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办税,草案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