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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税免征额将上升至3000元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1日 07: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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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记者 周宇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昨日初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即免征额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3000元。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

  同时,为了有效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拟将现行的9级超额累计税率修改为7级。具体是,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使用范围。第一级5%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额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

  据介绍,草案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经测算,与2010年相比,此次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100亿元,其中税负减少的纳税人减税约180亿元,税负增加的纳税人增税约80亿元。

  谢旭人说,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与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联动,其目的除了简化和完善税制外,主要是使绝大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能享受因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税收优惠,使高收入者适当增加一些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