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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1日 13: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江证券
个税起征点的调高对国家财政影响甚微
首先,个税起征点的调高对税收总量的影响十分有限。06年和08年两次上调个税起征点,个人所得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仅有略微的下降。其次,中国目前的财力充沛,个人所得税的财政功能几乎可以完全放弃。近年来,中国财政收入以接近于20%的速度增长。2010年,中国财政收入超过了8万亿,而个人所得税收入仅为4837亿。长期以来,个人所得税在财政总收入中的比例基本徘徊在5%上下的小比例范围。即使个税全部取消,也不会对全国财政造成很大的影响。再次,提高个税起征点也并不是意味着国家财税收入会必然减少,普通公民增加的收入必然转化为社会消费,在商品和服务交易中转化为新的税收。
上调个税起征点,中低收入人群获益更多
个税起征点提高后,更多中低收入群体将被纳入免税范围,有利于为中低收入者降低税负。虽然从绝对值来看,提高个税起征点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减少额较多,但是,从百分比来看,对低收入人群的税收减少更为明显,并且,同样减少的税负给低收入人群带来的福利效应显然更大。我们对调高个人所得税后,不同收入人群的收益情况进行了简单的估算,如果个税起征点调整到3000元,高收入人群(年收入12万元以上)将少缴个税36亿元,而低收入人群将少缴个税1214亿元。显然,个税起征点的调高将使广大低收入纳税者受益。
历次调高个税起征点,市场难有较大反应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下午高票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个人所得税法,在两处进行了修改。其中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分别对两次个税起征点修改的宣布日和执行日的市场表现进行考察,发现无论是市场综合表现还是各个板块都没有出现任何较大的波动。可见历史上,市场对调整个税起征点不会出现过大的反应。那么此次调整个税起征点同样也难以对市场造成明显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