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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调整 3%的纳税人税负提高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1日 15: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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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席斯 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终于露出完整面目。3000元的工薪所得费用扣除额、7级超额累进税率、各档税率级距调整,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

  因为调整了税率和级距,所以不同收入改革前后的税负出现不同的趋向。以下均按扣除各类保险后的收入为例。

  一个月收入4500元的人,改革前需要缴纳250元的个税,改革后则需缴75元。一个月收入7500元的纳税人改革前适用20%的税率,月缴纳个税725元,而改革后税率降到10%,缴纳个税375元,相差350元。

  而收入12000元的人,改革前税负为1625元,改革后减少350元。而13000元的收入新旧税法下税负仍相差300元。此后只要提高1000元的收入,税负新老差距就缩小50元。直到19000元,新老两种税率和级距所计算的税负相等,都是3025元。

  此后,随着收入增加,税负比现有税法下增加,比如20000元收入时,新税法计算的税负要比过去增加50元。

  直到10万元收入时,税负比过去增加1350元。

  按照相关部门的测算,税负增加的纳税人将占总的个税纳税人的3%,也就是说收入19000元以上的纳税人只占3%。而能享受5%、10%两档税率优惠的纳税人占个税总纳税人口的90%以上。

  根据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专栏)的报告,目前个税纳税人口占城镇就业人口的28%,按照2009年城镇就业人口3.11亿为基数,个税总的纳税人口为8700万,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后,纳税人口将减少到3700万。

  对于取消40%一档税率,中国社科院财贸所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认为,这是一个比较高明的做法。在个税修改的过程中,对高收入者的调整一直存在争议。很多人认为,个税应体现对高收入者的调节所用,将高收入者税负提高,建议将最高税率调整为50%。但很多人担心,提高最高边际税率只会使高收入者偷逃避税的行为更为严重,应将最高税率下调为35%,更切实际。

  最终财政部并未调整最高税率,而是通过调节最高税率的级距实现对高收入者提高税负。将适用40%税率的级距纳入到45%税率中。

  但杨志勇认为这套方案遗憾的是对中等收入者的税收优惠体现不足。尤其取消了15%一档税率,使得过去适用20%税率的中等收入者在税率上并没有有所下调,甚至很大一部分提高为25%的税率。他认为,收入分配方案一直提倡“提地控高”,却没有提出对中等收入者的调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