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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2日 05: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记者 李丹丹○ 编辑 艾家静
⊙记者 李丹丹○ 编辑 艾家静
央行和财政部21日发布联合公告,对新发关键期限国债做市制度作出一系列规定。在进一步对市场此前的操作惯例进行明确化和规范化的同时,市场人士告诉记者,此举也被认为是在为国债期货的推出做先期制度准备。公告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公告,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应当对1年、3年、5年、7年和10年5个关键期限中至少4个关键期限的新发国债进行做市,并且在每个关键期限最近新发的4只国债中至少选择1只进行做市。新发关键期限国债做市券种单笔最小报价数量为面值1000万元人民币。
公告指出,做市商确定新发关键期限国债券种之后,当日不能变更,并且应当对所选定的做市券种进行连续双边报价,双边报价累计时间不能少于4小时,并且在开盘后30分钟内报价。做市商应当根据本公告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积极开展做市业务,履行相关义务。
央行人士称,此举可以进一步完善市场价格发现机制,推动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某国债做市商的交易人士告诉记者,近期央行联合交易商协会对债券的各种规章文件进行梳理,这次的公告内容实则是对市场一直执行的惯例的进一步明确,有助于提高价格衡量水平,发现真实的价格功能。
同时,在市场对国债期货心存期待的时候,央行此次发文也令部分市场人士猜测,这或许是在为国债期货的推出做基础制度上的安排和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