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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呼吁个税改革考虑地区消费标准等因素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2日 08: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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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昨天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起征点、税率等热点问题展开讨论。参加审议时,许多委员呼吁尽快启动个税综合改革方案。

  -焦点

  3000元起征点高还是低

  高 3000元已适度超前

  贺铿委员认为,3000元的扣减标准依据比较科学,以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消费支出额作基本参考,与多数国家一致。有的人说提到5000元,甚至10000元,没有科学依据。

  张柏林委员希望,从长远考虑,建议以后起征点不再做调整,而通过降低税率来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利益,比如降低到1%。

  李连宁委员说,从给出的数据测算,今年人均负担为每月2300多元。现在将起征点提到3000元,已经适度超前了,还是有一定空间的。当然,随着物价指数上涨,随着工资倍增计划的实施,很可能接近3000元的速度会很快。

  低 4000元起征更合适

  严以新委员建议适当再放宽一些,起征点能否调整为3500元。他认为把起征点适当提高一些,可以避免两年后再调,尽量避免一部法律频繁修改。

  辜胜阻委员在审议时介绍了社会上对调整起征点的看法。他表示,不少人觉得3000元的起征点还不是很高,绝大部分人认为这个改革还不过瘾。辜胜阻认为,这次改革是一个非常好的开端,开启了收入分配改革的序幕。

  金硕仁委员说,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情况是,高收入阶层都远远超过了起征点,而中低收入人群大量在这个起征点附近,提高个税起征点后,可以减轻大批普通劳动者的税负。他建议将起征点调整为4000元更合适。各省市自治区可以根据本辖区财政实际情况,最多上下浮动1000元。

  列席审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赵治海也建议再适当提高起征点。

  -建议

  按平均工资定起征点

  谢克昌委员建议,以上一年全国社会平均工资为个税起征点。因为平均工资既是全国职工工资水平和生活水平的客观反映,也是全国主要经济指标的综合晴雨表。即使存在通胀,起征点也将随着社会平均工资增加逐渐上调,不至于给普通工薪层增加过多负担。

  贺旻委员建议,在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基础上,乘上平均负担的社会人口数,再加上预测的物价增长指数,作为起征点,可增强合理性且不必经常修改法条。

  4500-9000元征15%

  现行个税税级第三档是2000-5000元,税率15%;改后为4500-9000元,税率20%。贺一诚委员说,该档是普通白领中管理人员的水平,调后反而多交税。这会打击中等收入人群积极性,建议第三档保持15%税率。

  方新委员说,调整税率级距影响最大的是收入在9000元到2万的人群,税率从20%增至25%。他们多是以工资收入为主的各行业骨干,是否要增加其税负?建议给低收入者减税,中间部分稳定,高收入者加税。

  -论说

  “能否拿出改革时间表”

  “用统一提高起征点的简单办法征税,看起来公平,实际上则是不公。”参加审议时,贺铿委员提出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因家庭负担系数有别,收入来源多元,地区消费标准也不同,现在个税办法并没有全面考虑这些因素。

  对此,任茂东委员也鲜明地表示:“税收征管部门认为目前没有条件来按家庭负担扣税的问题,其理由并不充分。”他认为,“金税工程”国家投入了大量经费,国家财政、税务部门的装备是世界一流的计算机和办公网络系统,硬件完全足够。

  他阐述理由称,早在国家“十五”规划纲要就提出“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目标,“十一五”期间进一步明确“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而个人所得税法虽历经几次修改,到目前以提高起征点为主要手段的个税改革至多只能算是“小步前行”,至今尚未落实十年前国务院就提出的“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目标。

  “有关部门应知道自己应负的责任。关键还是改革的动力和决心缺失。”任茂东称,几乎没有人喜欢直接从自己的收入和财产上收税,但世界上凡是收入和贫富差距小的国家的经验都表明,如果不按家庭负担扣除来征税,不在降低商品消费税这类不易察觉的间接征税上下大工夫,但又大幅增加公民个人收入所得税,想造就一个收入和财富差距较小的国泰民安的社会,这并不太可能。

  “如果现在拿不出来最终的改革方案,能否拿出一个改革的路径和时间表?”李重庵委员说,建议加快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不要每次只是做一个简单的数字改变。只要制度完善了,经过一个统计和调整机制,国务院就可以自己定,根据全民收入和消费以及物价水平的整体情况,及时浮动调整。本版采写本报记者孙乾

  (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