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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红色出租小汽车燃油费明起调至3元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2日 12: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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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今年汽油价格三次上调影响

  【深圳商报报讯】(记者 万红金)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文件精神,今年以来汽油价格3次上调。经市政府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启动我市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从4月23日零时起,红色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将由每车次2元上调至3元。

  今年1月8日,我市93号汽油销售价格由7.05元/升调整为7.21元/升;2月20日,我市93号汽油销售价格上调为7.49元/升;4月7日,我市93号汽油销售价格再度上调为7.89元/升。截至4月20日,我市93号汽油销售价格已连续两个月保持在7.41元/升以上。按照原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关于优化我市出租小汽车运价结构和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的通知》规定,当我市93号汽油销售价格进入7.41元/升至8.28元/升区间时,设置两个月的观察期,观察期满后,93号汽油销售价格没有回落到7.41元/升以下,则红色出租小汽车每车次向乘客收取的燃油附加费由2元上调至3元。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在2011年4月23日后,我市93号汽油销售价格回落到7.41元/升以下,则按照有关规定,在两个月的观察期满后,进行反向操作,相应调减红色出租小汽车每车次向乘客收取的燃油附加费。